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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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5〕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党发〔2014〕8号)和《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74号)精神,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畜禽屠宰监管是肉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最后关口,是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是屠宰加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仍然严峻,私屠滥宰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病死畜禽、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依然较大。屠宰企业未经定点屠宰、注水、兽药残留、检疫监管不到位、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难以有效执行等情况时刻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食用肉品安全。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畜禽屠宰监管新的职能定位,屠宰监管范围由原有的生猪扩展到猪、牛、羊、禽。我市是全区乃至全国肉羊屠宰的主要区域,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站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二、积极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
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是国家和自治区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政府统一要求,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本地区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
(一)深化改革,加快调整。自治区编委会已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农牧业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商务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农牧业厅,同意自治区农牧业厅兽医局设立畜禽屠宰管理处,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市编委印发了《关于成立巴彦淖尔市兽医事业管理局的批复》,明确了市兽医事业管理局承担组织开展畜禽定点屠宰等事业性工作,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目前畜禽屠宰监管职责正处于交接过渡期,也是动物疫病易发期、食品安全敏感期,各旗县区要加快推进畜禽屠宰机构改革,将商务部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牧业部门,并参照自治区和市级机构设置方案,确保职责调整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职能调整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保障,履责尽责。各旗县区要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等一揽子计划整体推进。在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协调解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备装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牧业部门既能承接职能也能履行好职能。
(三)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根据国务院国发〔2013〕18号文件和自治区内党发〔2014〕8号文件要求,职责调整过渡期间,畜禽屠宰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各种拟建、在建畜禽屠宰监管项目应及时与农牧业部门沟通,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农牧业部门要在严格履行现有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主动与商务、公安等部门沟通情况,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特别要充分利用已有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职责调整后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新体制的平稳过渡。同时,各旗县区要及时梳理总结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依法履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工作。
(一)加快畜禽屠宰监管的法制化、标准化建设进程。各旗县区要组织对当地近年来出台的畜禽屠宰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划、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和评价,按照推进机构改革、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启动屠宰管理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提高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二)制定并实施科学的行业发展规划。各旗县区要按照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肉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产品消费需求的总体思路,拟定和出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严格的行业规划,逐步形成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
(三)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畜禽屠宰监管政策性强,管理对象复杂、难度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屠宰监管和执法队伍。根据改革和职能转变需要,重点充实旗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人员,改善屠宰管理队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手段,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加强屠宰管理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综合治理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强对屠宰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产品检验、检疫、追溯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出厂(场)、休药期内畜禽屠宰、添加“瘦肉精”、非法使用违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注水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传统私宰村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维护正常屠宰行业秩序,保障市场肉制品质量安全。二是要总结生猪屠宰管理经验,制定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屠宰企业按照规划发展要求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同时,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达不到环保、安全生产、畜禽屠宰等强制性标准的屠宰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吊销定点屠宰许可证。三是要推动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查处的违规屠宰企业,促进屠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私屠滥宰及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肉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培养消费者科学健康的肉食品消费理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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