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政字〔2015〕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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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通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校企合作机制趋于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作用。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增量放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加大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力度。主城区重点打造1所全市龙头学校,每个旗县重点建设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
通辽市2015—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模
年度
高中阶段招生总规模
中职学校招生数
普通高中招生数
招生职普比例
2015
27000
5500
21500
20:80
2016
27000
6700
20300
25:75
2017
27000
8000
19000
30:70
2018
27000
9500
17500
35:65
2019
27000
10800
16200
40:60
2020
27000
12100
14900
45:55
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全市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实行阳光招生。从2016年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统一计划,统一宣传,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2.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立足通辽,面向全区,辐射东北,走向全国,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提高服务我市三大产业集群的能力。重点打造1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责任部门:市属高职院校)
3.推进中高职及高职内部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口升学工作,到2020年毕业生升学比例不低于50%,积极参加“3+4”中职加本科试点工作。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扩大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增加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合办“3+2”五年制高职招生指标,争取单独招生资格,积极参加“3+2”高职加本科试点工作。支持内蒙古民族大学将部分专业转型为应用技术本科,并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通辽职业学院)
4.办好民族职业学校,推进民族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扶持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库伦旗、奈曼旗民族职业学校建设。培养蒙古语授课教师,组织开发蒙古语授课教材,开设蒙古语授课专业。市属高职院校和民族职业学校要做好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工作,培养民族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蒙古族学生创业、就业和升学能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通辽职业学院)
5.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建立“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政府组织的社会培训要安排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实施。(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通辽职业学院)
6.成立通辽市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集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优化资源集成,构建“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建立集团内职业院校合作与帮扶机制,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通辽职业学院)
7.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完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双证书”互认制度。职业院校开设的课程,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认证的,学生毕业即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抵扣相应的专业课学分,学员修满一定的文化课学分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打造具有通辽特色的专业集群和课程体系。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统筹专业布点。紧紧围绕我市“三大产业集群”“十大支柱产业”实施骨干品牌专业建设,到2020年,建成30个左右的市级品牌专业,重点打造10个自治区中等职业品牌专业,7个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建立与品牌专业相对应,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的课程体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属高职院校)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0.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扩建或整合现有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职工人数等基本办学条件、规模大体相当。支持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建成6—7所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3—4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1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0个“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11.落实有关职业院校编制政策,合理配备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可适当比照普通高中编制,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教育局)
12.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确保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参加实践人数予以补贴。建立“双师型”教师工作室制度。支持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和实验实训需要,优先聘用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和各类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对“双师型”教师给予岗位补贴。鼓励教师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双师型”教师,并可以按最高职称跨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13.加大与东北三省、辽河金三角、京津地区交流合作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职业教育管理、职教体系、课程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探索实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教学科研等,探索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就业和留学深造,开展劳务输出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旗两级职业教育联席会制度,成员单位由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农牧业、扶贫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各负其责,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职业教育的规划与管理。各旗县市区根据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发展。(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业局、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各旗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和扶持激励政策。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市、旗两级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落实自治区关于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有关政策,足额匹配各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对国贫旗职业教育扶持力度,逐步化解职业院校债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对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策的监督和检查,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落实好资助政策。市、旗两级财政要落实学生资助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从2016年起,政府为顶岗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四)建立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旗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重点开展对县级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督导报告制度。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旗县市区实绩考核体系,对职业教育发展滞后的地区实行约谈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五)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鼓励企业新招录员工优先录用具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对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严格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的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培训人员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其对相关就业人员进行补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六)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市政府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组织职业学院学生技能大赛,制定《通辽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市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次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4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