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3〕99号
颁布日期:2013-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13〕10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0日

内政发〔2013〕10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69项,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16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内政发〔2013〕103号)要求,认真做好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企业投资天然气储存设施和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取消

2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取消

3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审查与年检的前置审批

自治区科技厅

取消

4

煤炭生产许可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取消

5

煤炭经营许可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取消

6

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人事部

取消

7

单独选址项目土地供应审核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取消

8

建设用地置换审核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取消

9

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复垦立项、验收审核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取消

10

水利类(农户自用塘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堤坝绿化,农村小型河道整治)

旗县级环保局

取消

11

农林牧类(森林资源保护,农业土地整理,农户大棚种植,规模以下家禽散养

旗县级环保局

取消

12

公路类(农村村级公路建设〔不涉及保护区〕,公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旗县级环保局

取消

13

城市交通设施类(道路养护工程,道路景观整治,道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人行道、公交车专用道及站点改造)

旗县级环保局

取消

14

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维修,市政户外设施建设,小型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建筑外立面改造,建筑智能化改造〔不涉及土建的〕)

旗县级环保局

取消

15

社会事业与服务类(不涉及土建的)(各类监测设施,文化创意类项目,各类专业咨询,租赁、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各类零售店,单纯住宿的旅馆、招待所,面包店、茶室,早教中心、婴幼护理中心)

旗县级环保局

取消

16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露天健身设施,以收购、销售为主的农村合作社

旗县级环保局

取消

17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自治区商务厅

取消

18

危险性较小的砖瓦用粘土、采砂、地热水、矿泉水、卤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取消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6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

除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以外的,涉及收费和采用BOT方式建设的国道、省道、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部分下放至

盟市发展改革部门

3

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4

电子政务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5

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与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6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7

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8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9

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0

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1

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2

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3

地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4

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5

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6

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7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8

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19

地市级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0

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1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2

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3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4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5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6

政府投资粮食成品库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7

客运站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部分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8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29

风电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30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部分下放至盟市发展改革部门

31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和

相关部门

32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部分下放至盟市

发展改革部门

和相关部门

33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批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下放至盟市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34

出入境通行证审批

自治区公安厅

下放至盟市

公安部门

35

台港澳人员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许可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下放至盟市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36

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设计核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下放至盟市

国土资源部门

37

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下放至盟市

国土资源部门

38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下放至盟市

国土资源部门

39

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发放

自治区环保厅

下放至盟市

环保部门

40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自治区环保厅

下放至盟市

环保部门

41

卫星地球上行站—站单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自治区环保厅

下放至盟市

环保部门

42

雷达项目等效辐射功率100瓦以上单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自治区环保厅

下放至盟市

环保部门

43

进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区环保厅

下放至盟市

环保部门

44

因科研需要必须进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审批(国内)

自治区环保厅

下放至盟市

环保部门

45

外国人进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旅游的审批

自治区环保厅

下放至盟市

环保部门

4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自治区水利厅

下放至盟市

水利部门

47

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自治区水利厅

下放至盟市

水利部门

48

坝顶兼作公路批准

自治区水利厅

下放至盟市

水利部门

49

蓄滞区内非防洪工程防洪设施验收审批

自治区水利厅

下放至盟市

水利部门

50

肥料备案

自治区农牧业厅

下放至盟市

农牧业部门

51

限额以下(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重要变更审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自治区商务厅

下放至盟市

商务部门

52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自治区商务厅

下放至盟市

商务部门

53

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自治区卫生厅

下放至盟市

卫生部门

54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行政许可

盟市卫生局

下放至旗县级

卫生部门

55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自治区卫生厅

下放至盟市

卫生部门

56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审批减免房产税

自治区地税局

下放至盟市

税务部门

57

煤炭企业登记

自治区工商局

下放至属地

盟市工商部门

58

客运索道注册登记

自治区质监局

下放至盟市

质监部门

59

医用氧舱注册登记

自治区质监局

下放至盟市

质监部门

60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下放至盟市

新闻出版部门

61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下放至盟市

新闻出版部门

62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下放至盟市

新闻出版部门

63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下放至盟市

新闻出版部门

64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下放至盟市

新闻出版部门

65

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下放至盟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6

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行政许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下放至盟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7

药品批发经营许可事项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下放至盟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8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事项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下放至盟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9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批发、连锁总部)事项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下放至盟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公检法司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2

煤矿棚户区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3

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4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5

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6

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7

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8

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9

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10

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部分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11

自治区境内不跨盟市园区专用线、集装站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12

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管理

13

保护性耕作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和

相关部门管理

14

农技推广站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和

相关部门管理

15

农村大中型沼气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和

相关部门管理

16

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委托盟市发展

改革部门和

相关部门管理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

管理层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共计23项,其中下放1项、取消2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自费出国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

自治区教育厅

取消

2

两院院士评审费

自治区科技厅

取消

3

公证处注册费

自治区司法厅

取消

4

公证员注册费

自治区司法厅

取消

5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注册登记费

自治区司法厅

取消

6

商服业用地年地租最低限价收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取消

7

水土保持补偿费

自治区水利厅

下放至盟市

水利部门

8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自治区水利厅

取消

9

占用农业灌溉资源、排灌工程设施开发补偿费

自治区水利厅

取消

1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注册登记、核发驾驶证所需的牌证照工本费

自治区农牧业厅

取消

11

计划生育手术收费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取消

12

节育手术按例承包收费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取消

13

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各级质监局

取消

14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各级质监局

取消

15

计量授权证书费

各级质监局

取消

16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各级质监局

取消

17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工本费

自治区广电局

取消

18

统计人员从业考试培训费

自治区统计局

取消

19

邀请工本费

自治区旅游局

取消

20

组团计划名单工本费

自治区旅游局

取消

21

利用档案咨询资料费

自治区档案局

取消

22

利用档案资料证明费

自治区档案局

取消

23

农电管理费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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