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用残膜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固政办发〔2014〕13号
颁布日期:2014-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用残膜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农用残膜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固原市农用残膜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固原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分别下发的《关于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7号)及《关于加强残膜回收利用的实施意见》(固政发〔2013〕112号)文件精神,促进南部山区覆膜保墒旱作节水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今年初自治区残膜回收利用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我市农用残膜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扶持主导、企业市场化运作、广大群众参与”的思路,建立起“激励企业保加工率,健全网点保回收率,行政监管保捡拾率”的“三保”工作机制,形成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捡拾、回收点应收尽收、企业收购加工利用体系,推动残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业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实施残膜回收利用工程,基本建立残膜捡拾、收购、加工利用市场化运作体系,使我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田地膜残留量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年度工作安排

1、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2014年农用残膜集中整治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也要逐级签订残膜集中整治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2、成立机构,健全制度。各县(区)、乡镇要设立专门机构,固定专人负责残膜回收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探索残膜回收模式,逐步建立规范的残膜回收管理制度,健全残膜回收管理机制。

3、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各县(区)要根据阶段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建议及加工企业、回收网点的运行等形成的档案资料、财务资料等内容,为我市建立残膜集中整治长效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开展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1、推广应用耐候强力地膜。各县(区)必须采购使用0.010-0.012mm抗拉性能好的农膜(早春覆膜0.01mm、秋季覆膜0.012mm),耐候期不小于六个月,降低残膜回收难度。

2、示范推广控制农田残膜污染新技术。大力推广以留膜留茬越冬和一膜两季为主的农膜延期利用技术,减少一定时间内和单位面积上地膜使用量,提高农膜使用率;积极示范应用生物降解地膜、光降解地膜、光/生物双降解地膜及淀粉地膜等可降解地膜,使残膜经一定时间后形成无害物质溶入土壤中,消除和控制农田污染;根据生产需要和作物生长发育特性适时提早揭膜,减少地膜破损,提高残膜回收率。

3、加快推广农田残膜机械回收技术。各县(区)要将操作方便、群众接受、回收率高的残膜回收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建设机械化残膜回收试验示范点,选定具有较强生产适用性和地域适应性、融土壤耕作与残膜回收功能于一体的复合机型,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充分发挥农机作业公司和农机合作社的作用,鼓励开展残膜机械化回收“整村推进、整乡推进”措施,开展残膜机械化回收与人工分拣作业。

(三)加强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1、残膜回收点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覆膜保墒农业布局,指导乡镇按照辐射面广、方便收购的原则,帮助企业设立残膜回收点;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固定残膜回收点,做好残膜回收工作。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回收点管理,提高回收人员防火、机械操作安全意识,保证回收点正常开展工作。对无法回收加工利用的残膜,要督促就近拉运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回收加工企业建设。各县(区)要出台优惠政策,对确定的定点回收加工企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等从事或参与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社会组织给予扶持。

3、新技术、新机具引进推广。加快引进、推广应用残膜回收机具,提高残膜回收效率;引进残膜加工再生颗粒、生产新膜、生产防水防漏材料、生产塑料编织袋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积极推行残膜治理措施

1、实行覆膜与回收挂钩。各县(区)政府要把残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覆膜与回收挂钩、回收与利用兼顾”原则,既要扶持推广覆膜保墒技术,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又要加大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力度,对使用地膜的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造册登记,并与设立的回收点对接,保证地膜推广使用和残膜全部回收。

2、实施残膜以旧换新。由乡镇指导村委会对照签订的地膜使用和回收责任书,结合政府地膜采购补贴政策,督促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在落实下年度地膜指标时,必须对照上年度覆膜落实面积,缴回相应数量的残膜,由指定企业统一收购、兑换新膜,调动群众交售残膜的积极性。

3、加强依法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环保部门及时制定保护土壤资源的政策法规和农膜残留标准,对农膜残留量要有明确规定。农牧部门指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农用薄膜,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耕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县(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止塑料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使残膜集中整治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督查考核

残膜回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区)农用残膜集中整治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由财政牵头,会同环保、农牧研究制定我市残膜集中整治考核办法;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三有”、“三无”和“三个双约束”。三有:有回收网点,有加工企业,有回收作业公司或合作组织;三无: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道路、林带无飘挂残膜,无随意焚烧、填埋二次污染;三个双约束:覆膜面积与用膜量、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残膜交售量与加工量三个指标相互适宜、相互印证、相互约束。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整治方案和具体任务,并在年中和年末组织两次自查,并于6月30日、12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残膜集中整治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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