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吴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属驻吴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吴忠市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惠政策

为了切实打造黄河善谷,鼓励和扶持各类慈善组织进入吴忠发展慈善事业,进行慈善活动,将吴忠市慈善工业园建设成国家级慈善(产业)试验园,全面促进慈善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以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服务于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及支持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社会领域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国际组织和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非营利性公司,入驻吴忠市慈善产业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慈善组织,享受本政策。

资助本市困难群体,年度资助额在10万元以上;

支持本市基础设施和福利设施建设,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为本市困难群体或特定行业提供能力建设服务,年度预算(或支出)在50万元以上。

推进本市扶贫开发工作,预计2年内收益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培训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劳动技能,预计每年可解决200个以上就业岗位。

致力于本市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及支持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其它公益慈善领域的,一次性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一、提供办公场所。建设“吴忠市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利用吴忠现有闲置场地、馆所等开辟办公和会务、展览专区,在2015年之前无偿提供给慈善组织使用,并以优惠价为慈善组织提供来宾接待服务。

二、提供慈善配比资金。吴忠市财政每年拨出1000万元慈善专项资金,根据慈善组织引进捐赠资金情况,按5: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每个组织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用于残疾人和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的捐赠资金配比额度可适当提高至3:1的比例。慈善配比资金限于公益支出。

三、配套扶持发展基金。对2012年入园的组织,年度引入公益项目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组织,按项目总预算的3%配套扶持发展资金;年度引入公益项目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的组织,按项目总预算的2%配套扶持发展资金;年度引入公益项目资金在200万元至500万的组织,按项目总预算的1%配套扶持发展资金。(扶持发展资金可换算为办公场所面积、办公设施和交通服务、住宿服务)

四、承担部分项目成本。物资捐赠,由政府承担境内物流成本和宁夏区内的管理、发放成本;需要深入山区执行项目的,政府可根据交通情况安排“慈善班车”或补贴20%的交通费;需要协调基层政府配合的,政府出面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基层执行人员。

五、实施慈善人才奖励计划。对具有创新精神、领导力、公信力和资源动员能力、全职投入慈善活动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慈善专职人员,给予2-3万/人/年的生活补助。(2012年总额不超过10人。此后按照组织比例选拔)。

六、免收或少收行政费用。入园组织市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政策;属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七、进行税收优惠。所有入驻园区慈善组织均享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入园5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组织;5年后按照国家政策取得自身收入免税资格,若无该资格,6至10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组织。

八、提供慈善孵化服务。将已开展慈善活动并有一定潜力的民间志愿团队纳入孵化计划,利用孵化平台为孵化对象提供初始资金、办公场所、登记注册、宣传推广、培训交流等服务,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项目及开展公益服务创投工作,1-2年后培育其成为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筹资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使命清晰、管理规范的专业慈善组织。

九、代办入园手续。由吴忠市慈善产业促进办公室协调、园区管委会代办组织的入园手续。对入园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跟踪服务。

十、授予荣誉称号。对吴忠所有的慈善专业人员,视其对社会慈善事业的贡献情况,授予“黄河善谷慈善家”或“吴忠慈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补充说明:慈善组织兴办实业及引进企业的,适用于《吴忠市慈善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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