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文号:东政[2014] 20号
颁布日期:2014-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2011]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4年完成原海东行署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三年规划;重点围绕撤地设市后政府事权划分,出台规范性文件;公布市政府权力清单。

2015年围绕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建立健全。

2016年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基本建立;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文明法治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加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完善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学法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期。2014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普遍得到落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提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并把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优秀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3、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依托市行政学院2016年年底前完成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轮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人事部门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把依法行政纳入教学内容。执法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学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制度建设

4、突出政府制度建设重点。重点制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城镇化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保障民生、社会治理、完善行政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2014年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三年规划。至2016年,基本建立法治政府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发布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5年有效期制度,确保政府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4年完成清理海东行署成立以来海东行署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5年全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全面推行。(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政府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2015年制定《海东市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海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至2015年,政府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7、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风险意识,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制度建设事项等,都要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加强对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通过综合研判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至2016年,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8、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度。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2014年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度,聘请法律界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成立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和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明显降低。(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理顺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对直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下移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规范县级执法部门委托乡镇执法程序。至2016年,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执法扰民等问题基本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0、建立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2014年成立海东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市区城市管理执法活动。2015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和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乐都区政府、平安县政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1、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4年完成市级执法主体资格公示,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工作。至2016年,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资格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行。(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2014年制定《海东市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至2016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13、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和罚没物品处理制度。2014年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制度。至2016年,全市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基本得到治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划分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继续减少、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层级和环节,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对重点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受理部门前移行政审批关口,压缩办事期限,全程跟踪服务。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力度。2014年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公布。(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综合档案馆等场所,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至2016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6、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检查。2014年制定并落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至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基本完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7、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规范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至2015年,政府预决算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8、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市、县(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和提升乡镇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和水平。2014年开始建设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底投入使用。至2016年底,县(区)政府建成与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健全民生保障的政策规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完善维护民权、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至2016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重大群体性和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落实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2014年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1、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宣传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革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每宗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复议人员承办。至2015年,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基本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制度得到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遵守《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化解行政争议的协调工作。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把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情况,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到2016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3、加快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快综合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4年市政府各部门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至2016年,基本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4、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及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提出的申诉控告。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至2015年,社会公众依法表达诉求的反馈机制基本完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5、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体制,落实市级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着力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2014年全面落实市级领导信访接待制度。至2016年,信访工作大格局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6、强化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落实政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2014年建立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机制。至2016年,各级行政机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7、落实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对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决策执行机关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监察部门、督查机构要定期检查决策执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报。对违反决策程序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至2015年,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8、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效能。严格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至2016年,依法行政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29、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市长为组长海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抓好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30、制定指标,强化考核。根据《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和责任落实。把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2015年制定《海东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将依法行政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31、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和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条件。2014年平安、乐都、化隆三县(区)法制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市、县(区)政府部门配备1至2名专兼职法制人员,乡镇政府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法制人员。至2016年,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得到落实。(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32、营造学法尊法守法氛围。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海东电视台、海东时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专题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提高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度,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宣传氛围。2014年市、县(区)开办媒体和门户网站专栏。至2016年,媒体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海东电视台、海东时报社、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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