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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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海东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12日
海东市2014年度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督察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5〕62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持续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决定开展海东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县(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各县(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国土资源部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安排
3月初,下发《海东市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月至5月,各县(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5月2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数据成果。
4月至5月,市上成立工作组,对各县(区)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
6月10日前,对各县(区)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验收。
6月15日前,各县(区)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和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方式
各县(区)要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情况,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检查,确保两项工作成果有效衔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数据,同步开展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也可以利用2014年度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成果,开展土地卫片检查工作。
各县(区)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外,其面积、耕地面积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本年批而未用”图斑外)面积、耕地面积相比对,要基本吻合。另外,对于2013年度土地卫片检查中已经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4年度才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都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对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已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的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对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市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对各县(区)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将数据全部退回,责令限期整改纠正,重新上报。直接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和实地验收工作,就该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向市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履职到位率低、整改查处到位率低(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标准)以及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不得通过验收。各县(区)政府是组织开展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主体,对本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和成果负总责,做好本地区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做好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保卫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黄生昊、市监察局局长孔令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米林春为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韩永明、市农牧局局长李树青、市林业局局长杜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王国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韩海峰、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米京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詹晋滨和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海东支队支队长王校军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要及时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整改查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引导、教育社会公众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三)严肃查处,强化整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整改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要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严重地区,在提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工作,面对面沟通情况,面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面督促整改;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地区,省市将要采取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相关地区整改查处到位。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地区,要作为违法严重地区: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不积极,整改到位率较低,或存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问题的;五是矿业秩序混乱的;六是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依法追究责任的;七是土地、矿产等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要结合日常监管,将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地区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凡2014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范围。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或其他名义隐瞒违法用地,拒不变更的,要从重处理。
(四)按时上报信息和成果。
1、月报和专报。各县(区)在本方案下发后的每月22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报要具体反映本地区工作进度,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专门报告。
2、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各县(区)报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所附邮箱)。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由省厅报部移交解放军土地管理局进一步核查。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一个重要执法手段,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充分利用这一执法手段,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做好一年一度的全覆盖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要充分应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南炳君联系电话:18097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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