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审核督查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审核督查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审核督查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14〕192号
乐都区、互助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东市土地审核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查处整改工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海东市土地审核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土地审核督查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共发现3类17件违法违规问题。
(一)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
督察发现乐都区、互助县违法违规问题6宗,总面积21.920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7.0155公顷,耕地面积6.6784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7362公顷(见附件1)。
(二)违反耕地“先占后补”规定审批建设用地
将国土资源部关于青海藏区国土资源管理“边补边占”的差别化政策扩大至所有占用耕地项目,共涉及11个批次,未落实补充耕地237.8659公顷(见附件2)。
(三)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率低
2014年1月—9月,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卷宗60件,向国土资源部检测监管平台备案8件,备案率为13.33%,相关的审批文件也未向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抄送。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关于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
一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11宗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限期逐宗查处整改到位。二要加大违法占地查处力度。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能完善手续的,在处理到位的前提下完善用地手续,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二)关于违反耕地“先占后补”规定审批建设用地问题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所有占用耕地的审批项目全面落实占补平衡。二要对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三)关于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率低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审核督察工作规范(试行)》(国土督察〔2014〕1号)的要求,及时将所有审批事项抄送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二是各相关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地材料审查工作,认真做好用地报批材料的审查,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三是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报件资料,缩短审批周期,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落地。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三、整改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4年12月5日—12月24日)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对西安督察局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抓紧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具体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自查结果。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14年12月24日—2015年1月24日)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按照处理意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写出详细的说明材料。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24日—2月14日)
市政府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整改工作总结于2015年2月14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附:1、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表
2、违反耕地“先占后补”规定审批建设用地项目表
附件:1
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总面积
其中农用地面积
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问题类型
问题概述
1
乐都区行政中心安置房项目
乐都区
14.488
10.4371
0
0
0.7362
未报即用
2
平大公路(平安—互助—大通)S3标段隧道工程
互助县
1.1215
1.1215
1.1215
0
0
未报即用
3
互助县东风装饰材料市场
互助县
0.966
0.6963
0.6963
0
0
未报即用
4
国有热力供电
互助县
0.9809
0.9809
0.9809
0
0
未报即用
5
金圆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
互助县
1.1046
0.5205
0.6205
0
0
未报即用
6
互助县游客服务中心
互助县
3.2592
3.2592
3.2592
0
0
未报即用
合计
21.9202
17.0155
6.6784
0
0.7362
附件:2
违反耕地“先补后占”规定审批建设用地项目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
地区
发文号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未补充耕地
1
互助县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新区第一块(第六期)集体土地征收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104号
0.638
0.638
0.538
0.638
2
乐都区2013年度第一批次
乐都区
青国土资〔2014〕67号
18.6773
9.3148
8.7918
8.7918
3
互助县2013年第九批次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257号
26.3069
16.4573
14.5753
14.5753
4
互助县2013年第十批次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258号
37.3462
31.9263
29.8795
29.9795
5
互助县2013年第十一批次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259号
28.6209
25.7932
24.5782
24.5782
6
互助县2013年第十二批次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267号
36.6204
34.8749
29.1945
29.1945
7
互助县2013年第十四批次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261号
57.625
30.5154
17.0756
17.0756
8
互助县2013年第五批次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256号
37.6444
31.6504
29.3757
20.3757
9
互助县2013年第六批次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256号
34.0366
29.7045
28.1406
28.1406
10
互助县2013年第十三批次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260号
38.7953
30.7586
30.1425
30.1426
11
互助县2013年第十五批次
互助县
青国土资〔2014〕268号
51.9979
46.9508
34.3741
34.3741
合计
368.3089
288.5842
246.6658
237.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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