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5〕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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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南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7日
海南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持续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州“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方位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将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作为推进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不断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的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全州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别化减排。
3.责任分解落实的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的原则。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4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385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43.12吨,占排放总量的32.9%;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600.57吨,占排放总量的59.3%;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4.09吨,占排放总量的7%;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7.44吨,占排放总量的0.8%。
2014年,氨氮排放总量412.3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23.98吨,占排放总量的5.9%;生活氨氮排放量346.01吨,占排放总量的83.9%;农业源氨氮排放量39.82吨,占排放总量的9.6%;集中式氨氮排放量2.49吨,占排放总量的0.6%。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469吨,均为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100%。
2014年,全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596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383.43吨,占排放总量的30.1%;城镇生活源排放量729.84吨,占排放总量的15.9%;机动车排放量2482.72吨,占排放总量的54%。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2015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168.35吨。其中,工业新增量52.46吨、生活新增量115.89吨。
1.工业
2014年全州GDP为130.72亿元,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43.12吨。
测算依据:该计划不考虑监察系数,在扣除7个低COD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情况下,按照国家2014年核算时采用的全国平均排放强度0.000784吨/万元进行测算,2015年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2.46吨。
2.生活
2014年全州城镇人口14.7万人,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600.57吨。
测算依据: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上年城镇人口3.6%增长比例预计,全州城镇人口将达到15.23万人,较上年新增0.53万人。预测2015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115.89吨。
(二)氨氮新增量预测
2015年氨氮新增量16.51吨。其中,工业新增量1.44吨、生活新增量15.07吨。
1.工业
2014年全州GDP为130.72亿元,工业氨氮排放量23.98吨。
测算依据:该计划不考虑监察系数,在扣除9个低氨氮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情况下,按照国家2014年核算时采用的全国平均排放强度0.000059吨/万元进行测算,2015年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1.44吨。
2.生活
2014年全州城镇人口14.7万人,生活氨氮排放量346.01吨。
测算依据: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上年城镇人口3.6%增长比例预计,全州城镇人口将达到15.23万人,较上年新增0.53万人。预测2015年生活氨氮新增量15.07吨。
(三)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2015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210吨。201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2469吨,均为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测算依据:2014年非电非钢煤炭消耗量较上年增加6.9%,2015年全州非电非钢煤炭消耗量按增长率6.9%计算,预测2015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210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2015年氮氧化物新增量为730吨,其中,机动车新增量为533吨,氮氧化物新增量为197吨。
2014年,全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596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383.43吨,城镇生活源排放量729.84吨,机动车排放量2482.72吨。
测算依据:2015年全州水泥熟料产量无新增量。根据全州上年年机动车26%增长率测算,预计2015年机动车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33吨。2015年全州非电非水泥煤炭消耗量增长率7%计算,预计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97吨。
四、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省上已下达我州“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增长14%、30%、12%和12%的比例,结合全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5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00和420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600和4600吨以内。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3项,可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60吨。以加快推进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高运行能力为重点,可完成260吨的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详见附表3)。
2.实施农业减排项目4项,通过建设规范化的废弃物贮存设施,实施沼气工程、生产生物质燃料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完成6吨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详见附表6)。
通过实施7项(其中农业4项)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66吨。
(二)氨氮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3项,可完成氨氮削减量23吨。以加快推进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高运行能力为重点,可完成23吨的氨氮削减任务(详见附表3)。
2.实施农业减排项目4项,通过建设规范化的废弃物贮存设施,实施沼气工程等措施,加快推进生物质能源利用,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可完成0.26吨氨氮削减任务(详见附表6)。
通过实施7项(其中农业4项)氨氮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氨氮排放量23.26吨。
(三)二氧化硫
实施结构减排项目1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3.15吨(详见附表5)。
通过实施1项二氧化硫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3.15吨。
(四)氮氧化物
1.实施非电工程减排项目1项,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420吨(详见附表4)。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1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11.47吨(详见附表5)。
3.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900辆(详见附表7),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95吨。
通过实施2项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900辆,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526.47吨。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结构减排措施,2015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66吨、氨氮23.26吨、二氧化硫33.15吨、氮氧化物526.47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化学需氧量、氨氮可达性
2015年,污水处理厂和农业源减排项目仍是完成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关键。通过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加大污水收集能力,确保新建污水处理厂按期投运并发挥实效,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农业减排项目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成治理设施并如期发挥减排效益的前提下,可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66吨、氨氮削减量23.26吨,实现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500、420吨目标任务以内。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达性
2015年,继续加大对共和县金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工程稳定运行,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和提高油品品质,全部治理设施能按期建成发挥效益的前提下,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3.15吨,氮氧化物526.47吨,实现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600、4600吨目标任务以内。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下,并且GDP、煤炭消耗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期值。
2.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厂、水泥等行业等纳入全口径核算范围的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自动在线数据有效运行,以防被追加非正常排放量、倒扣减排量和监测监察系数,确保减排量得到认可。
3.确保共和县金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化环保标志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是全面实现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关键。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目标考核。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州发改、经商、公安、监察、财政、环保、住建、农牧、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紧密协作,发挥职能,全力推进减排工作。州公安局要继续在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上下功夫。州财政局要持续支持污染减排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州环保局要全面指导协调污染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现场督查,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持续推进全省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州住建局和州发改委要下大力气狠抓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并正常稳定运行。州农牧局要根据今年安排的项目,尽早部署农业减排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源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设施按期投运,力争完成全州5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成治污设施的目标任务。州经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国Ⅳ油供应,为国家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有效依据。各县政府要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减排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青海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计划,认真分析减排形势,及时研究部署,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重点排污企业,通过定期调度、定期预警和约谈,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真正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企业、项目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全方位落实好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州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统计局在年底对县政府“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各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工作调度,落实减排措施。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大检查,将“保运行、提效率、促工程”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减排项目的现场督查力度,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制度,及时跟踪、调度、通报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预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切实提高管理减排成效。要加快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记录。同时加强对企业环保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提高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排放量。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控制行业发展规模、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要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促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措施落实。各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同时加大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企业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保持在70%以上。要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自动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台账,以在线数据作为减排核算的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各县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紧盯重点领域,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深挖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
附件:1.2015年全州各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表
2.2015年海南州农业源总量控制指标表
3.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表
4.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程减排项目表
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关停淘汰项目表
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表
7.机动车减排项目表
8.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http://www.qhhn.gov.cn/xxgk/zfxxgk/201601/t20160112_7610.html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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