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州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州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州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北政办〔2014〕78号
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州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已经州政府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2014年州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州政府党组书记、州长万玛多杰
责任范围:对全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抓好政府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2、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推动全州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3、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
4、加强对政府和主管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司法、财税管理、金融和投资等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6、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决策和重大资金安排,研究和解决投资决策和重大资金安排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52个不准”。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把握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做违反规定的事情。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编办。
州委常委、副州长:朱清
责任范围:协助州长负责州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对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州志办、无线电管理处、外事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政府主要领导抓好政府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
1、抓好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2、落实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肃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6、强化政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7、督促县政府及其部门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8、严明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社保基金会、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9、负责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资源开发领域方面的突出问题。
10、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52个不准”。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把握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做违反规定的事情。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信访局、州志办、州无线电管理处、州外事办。
州委常委、副州长:董富奎
责任范围:对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国资委、交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管理局、金融办公室、西海投资控股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抓好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2、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负责解决全州工业经济、商务流通、国资监管、交通、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落实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5、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52个不准”。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把握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做违反规定的事情。
协办单位: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国资委、州交通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食品药品管理局、州金融办公室、西海投资控股公司。
州委常委、副州长:潘好亮
责任范围:抓好对山东援青工作和援青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内容: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抓好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2、落实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肃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援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预防和纠正分管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抓好援疆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
6、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52个不准”。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把握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做违反规定的事情。
协办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对口支援办公室、州文化体育局。
副州长:马占德:
责任范围:对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抓好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2、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负责解决全州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落实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5、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52个不准”。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把握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做违反规定的事情。
协办单位: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州长:刘宝春:
责任范围:对统计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残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抓好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2、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负责解决全州民政方面、旅游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落实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5、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52个不准”。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把握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做违反规定的事情。
协办单位:统计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残联
副州长:多杰
责任范围:对林业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扶贫开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抓好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2、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负责解决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落实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5、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52个不准”。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把握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做违反规定的事情。
协办单位:对林业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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