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海北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海北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9〕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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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海北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政办〔2009〕10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海北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9年海北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9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保持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实施阳光行政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措施。一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依法合理确定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行政权限,并明确职权来源和依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编制职权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明确公开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具体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三是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不涉密的前提下,都应如实公开。二是坚持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严格按照我州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08〕87号)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流程,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三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建设水平,积极构建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政务公开平台,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加快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设,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为民服务的功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落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具体措施,将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供水、供电、电信、住房、食品药品等关系民生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围绕办事内容、收费标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岗位规范、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内容,抓好服务热线建设,倾听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二)扎实做好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加大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的政策措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重大安排的公开力度。二是着眼于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物质利益,加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措施,以及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三是着眼于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力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树立先进典型,抓好示范点建设,努力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促进《政府信息条例》全面落实。二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和指导,加大监督力度。三是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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