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9〕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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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五日
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扩大青海省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平安黄南”“和谐黄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原则:
——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州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州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二)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5、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他们在就业、学习、生活、法律、心里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三、社区矫正组织与工作职责
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州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乡镇街道、社区要建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司法所承担基层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人民法院。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根据被告人或罪犯的犯罪实事、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和假释等鼓励被告人、罪犯改造自新的刑法、刑法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视禁和裁定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意见,并在判决或裁定的同时以适当的形式责令犯罪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教育,裁判文书可抄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
2、人民检察院。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有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一要依法加强对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二要加强对执行变更环节的监督;三要加强对执行终止环节的监督;四要加强对监管措施的监督;五要依法维护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对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执行工作人员侵犯监外犯罪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
3、公安部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4、民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5、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6、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人事、编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州、县社区矫正机构的立户列编,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
8、劳动和保障部门。为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
9、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和技术指导。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组成。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含从司法行政系统抽调的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者和实践者。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主要包括志愿者,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干部、老师、高等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五、工作制度
(一)矫正机构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4、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进行考核,与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挂钩。
(二)规范矫正环节制度
1、接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接受矫正对象时,要做好与审判、监狱、公安等机关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矫正对象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机制。
2、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考察,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监督程序,不留漏洞,不留死角,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3、教育制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方案。通过集中教育培训、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
4、考核及奖惩制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矫正对象进行奖惩。
5、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6、解除制度。矫正对象矫正期满且未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矫正;重新违法犯罪或被收监执行的,依法办理;矫正对象死亡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7、档案管理制度。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矫正对象正式档案,一人一档;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矫正对象副档,一人一档。档案内容要翔实、全面、符合要求。档案管理要规范,使用得当。
8、监管制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与具有监管、教育能力的对象直系亲属、聘请的监管矫正人员单位、居(村)委会签订监管、矫正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矫正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按照签订的监管、矫正协议追究责任。
(三)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制度
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纪律、请示报告制度、人员培训规划、信息管理制度等。
六、经费保障
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我州社区矫正工作在年内将全面展开。作为具体组织实施者,司法行政部门将全面接手,承担这项全新的工作。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任务具体、工作繁杂、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社区矫正的工作需要出发,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在财力、物力投入。按分级负担原则,将州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设施、办公经费、业务经费、教育培训、罪犯管理经费、聘请的社会监管人员的工资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我州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试点地区及工作安排
(一)试点地区
确定同仁县隆务镇、尖扎县马克堂镇、泽库县泽曲镇、河南县优干宁镇为全州社区矫正试点地区。
(二)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6月1日至15日)。各县及试点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明确相应职责。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试点启动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或办法,为启动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2、实施阶段(6月16日至7月底)。认真调查摸底。组织专门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对试点司法所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摸底,准确核实人数和基本情况、制作统计台帐,做到了然于胸,为衔接并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制度措施,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个人档案和相关台帐。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印发的制度规定,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考核等各项矫正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费保障标准,协调财政部门加以落实。
3、总结阶段(8月)。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为全面铺开这项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八、工作要求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州、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试点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通过调查研究,不断摸索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积极稳妥开展宣传工作。把握方向,引导新闻媒体正面宣传,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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