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
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处于冰雹、大风、雷电、台风、暴雨、干旱、大雾和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的频发区,气象灾害损失已占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最大程度的减少灾害损失,是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明显提升,但针对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还不够,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的机制还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还存在“盲区”,尤其是在乡镇和农村更为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接收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坚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体系建设,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警准确及时、信息传播快速、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完善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网络,构建快速高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加快推进农村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推广手机短信、小区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系统、乡(镇、办)和农村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力争到2015年,基本组建起城区10公里、乡镇20公里格距的气象灾害实时自动监测网,实现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实现预警信息直通传播,解决预警信息到村入户问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加强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工程建设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气象保障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建成由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卫星接收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站等组成的立体化气象灾害自动观测网,提高对灾害天气监测的准确度,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二)完善和升级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强化粮棉生产核心区、高经济作物种植区及沿海经济生产区的气象观测要素升级改造和站点加密布设,进一步提升灾害监测能力。完善沾化冬枣园果品气候观测站功能,建设以邹平二代温室大棚为代表的设施农业自动观测站点,完善全市雷电探测网。加强国土、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部门与气象部门的联合,按照共建共管的原则,加快推进主要道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通信干线和输电线路的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工作,主要监测大雾、大风、暴雨、雷电、结冰等灾害。加强市、县气象技术设施配备,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通信设施建设。
四、积极推进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接收系统建设
(一)建设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各级政府要本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传播。加快中国气象频道在我市落地工作的推进,建立和完善本地气象节目插播机制,实时插播公共应急预警信息,推广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各通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完善,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二)加快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传播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乡—村—户直通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立农村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五、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
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管理制度,建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并将其作为加强乡镇和农村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的中心枢纽。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流程,与通信、广电、新闻出版及有关媒体和企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通信、广电、新闻出版及有关媒体和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插播或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暴雨、暴雪、台风、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确保在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快速发布传播。
六、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各级政府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七、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效果评估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将地方应承担的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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