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时期,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合理规划市地震监测台网,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显著提高农村新建建筑的抗震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步入省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二、加强震灾防御工作

(一)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县(市、区)要将抗震设防审批纳入基建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对重点项目、生命线工程、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它建设项目,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县(市、区),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审核抗震设防要求;未开展地震小区划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审核抗震设防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震行政审批。未设置独立地震行政审批窗口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把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具体环节和衔接程序。明确职责,制定制度,严格前置把关,确保尽快设置到位。已经纳入程序的,要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切实提高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发改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把抗震设防要求列入审批、核准项目的附送文件内容和登记备案项目的审查内容。工程咨询部门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增加抗震设防章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附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批件。缺少抗震设防要求批件的,发改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补正,否则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或者登记备案手续。建设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抗震设计审查制度,组织抗震设计图纸审查。对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设计达不到抗震设计要求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批准手续。地震部门要积极参加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提出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层、可能发生地震砂土液化、软土震陷以及其它地震地质灾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书面意见。同时做好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完成县(市、区)地震小区划工作,查明地震活动断层及其活动性,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抗震设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

(四)认真落实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校舍。已经建成但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五)全面加强农村防震安全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重视和支持村镇公共设施抗震加固。将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设、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建设图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建筑抗震技术,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服务网络。到2015年,各县(市、区)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村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各级发改、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要在改造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2015年前,各县(市、区)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接入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三)加快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发展。建立健全以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加强各级卫生、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援。

(四)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坚持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等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做好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医院、影剧院、大型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工具和设备。

(五)提高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科学配置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增加紧急情况下所需物资的调拨地点和渠道,确保能够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要统筹组织好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通信、广电、电力、煤气、自来水等部门要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确保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在全市地震台网现有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密建设测震台、前兆台,增加流动观测装备,加快实现地震台网现代化。推进强震动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烈度速报能力。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升级改造数据传输方式,实现强震信号实时传输。建立地震速报与电视台插播的联动机制和技术平台。

(二)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继续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乡镇政府、街道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确保管理、措施、人员、经费“四到位”。每个县(市、区)在建成2—3个骨干群测群防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处具备规模场地、宏观与微观观测相结合的“综合观测点”,确保所有乡(镇)都建有宏观测报点。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

五、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以创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建设、“科普村村通”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校应当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教育基地)。健全防震减灾新闻报道工作机制,完善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市、县(区)二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加大对防震减灾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烈度速报网建设、流动观测、震害预防、群测群防和应急准备等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能,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防震减灾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位于Ⅶ度区的县(市、区),要单独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合署办公的,由合署办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时明确一名副职专职抓防震减灾工作,并确定相应编制和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并把防震减灾职能落实到相关部门。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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