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德州市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德州市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德州市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德州市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为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及绩效情况,加强税收保障建设,促进政府财政收支管理,充分发挥税式支出对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在东营等六市开展税式支出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统一规范、共享高效”的涉税信息平台为目标,建立并逐步完善“技术支撑、渠道畅通、内容完备、报送及时、部门共享”的税式支出信息报告制度、绩效评估体系,满足各级财税部门测算分析、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宏观调控等需求,实现税式支出管理效能最大化,更好地服务和促进财政管理、税收征管和财税改革。

二、工作任务

(一)出台实施方案。根据税式支出管理工作需要,梳理试点期间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德州市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信息报送制度、试点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二)制定推进计划。制定试点工作推进计划表,按照倒计时原则,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办理时限,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系统安装调试。在做好税式支出管理系统软硬件安装调试的基础上,对系统数据采集、分析等功能进行全面测试,确保系统运行平稳。

(四)托清管理对象。梳理我市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基本情况,对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分税种、分行业逐项审核,托清政策数量。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各级国税、地税、工商部门要对税收征管和企业工商登记等资料进行认真比对分析,托清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的底子,限期补办税务登记手续。

(五)组织业务培训。编写软件及业务培训材料,拟定培训计划,对各级财税部门业务人员,负有税式支出协管义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政策、业务及软件系统操作培训。

(六)选择试点运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德城区、宁津县进行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对税式支出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测算、分析等预期功能进行全面测试。根据试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修改完善运行系统,并研究制定系统软硬件、运行、调整升级出现异常等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畅通。在试运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工作。

(七)完善信息系统。在目前税式支出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不断修订完善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将社会综合治税相关指标嵌入系统当中,提升拓展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评价和对比分析功能。

(八)开展政策宣传。根据税式支出管理的特点,研究制定宣传计划,通过编印宣传材料,开通税式支出业务咨询专线,在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官方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宽松的外部环境,争取各部门和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纳税人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试点,主动填报相关涉税信息。

(九)总结表彰。全市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后,根据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开展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适时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统一领导、规划、组织、实施全市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强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税式支出管理模式完善相应机构,并安排必要经费和工作场所,保证人员力量,确保全市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财政部门是税式支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数据分析、绩效评价、监督考核等工作。税务部门是税式支出信息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税式支出的信息采集、比对分析、跟踪监管、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按照不同税种,在纳税申报期限结束后10日内及时、准确报送导入相关信息。其他成员单位和协管单位负责无法确定具体享受对象的普惠类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式支出信息采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的监督考核,将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列入政务督查、单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税式支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建立税式支出试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察,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依法管理。对享受税式支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拒绝、阻碍财税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监督监察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税式支出试点管理成员单位存在报送税式支出泄露信息、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德州市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翟长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长青市政府秘书长

牛洪春市财政局长

毕研忠市国税副局长、调研员(主持工作)

宓东生市地税局长

成员:梁希忠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斌市委建设工委副书记

马传治市援川办主任

王鹏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刘红英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高洪胜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杨瑞平市科技局调研员

张宝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传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

韦忠洲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志坚市财政局副局长

殷庆柱市统计局副局长

贾长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调研员

蔡朝贵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志市农业局副局长

卢晓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匡湘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新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孙路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宝广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李晓冬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文博市人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杨志坚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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