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今年10月2日(农历九月初九)是国家法定老年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五个老有”工作目标,落实老龄法规政策;弘扬传统美德,创新敬老文化内涵;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关爱老人,从心开始”。

活动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带头深入基层,带头走访慰问老年群众。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村、第一书记挂职村,以“联户帮困”、“牵手夕阳”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大力开展“敬老服务基层行”活动,广泛组织各部门单位深入基层为老年人“送文化、送法律、送健康”。要结合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发挥工作职能,以“志愿服务进社区”为载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尊老敬老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引导志愿者走进养老机构和“空巢老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免费健康查体或义诊活动。大力倡导企业、社会团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安排好本部门、单位离退休老年人的节日生活。

(二)集中开展老年维权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老年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要广泛开展老年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教育,认真开展老年法规活动集中宣传日活动。要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敬老文明号”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调解。要加强对老年群体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识。

(三)深入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和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的重要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要重视老年群体的精神健康需求,以“百团千场乐万家”、“文化下乡”和老年文化艺术大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组织的管理服务作用,以基层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等场所为阵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基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年节期间,要举办好全市庆祝老年节文艺演出、老年书画摄影大赛等活动,丰富老年人节日生活。

(四)积极开展敬老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带头敬老助老。要积极开展“十佳敬老楷模”和“十佳模范老人”评选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大力弘扬敬老助老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青少年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纳入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单位要在老年节期间开辟专栏、专题,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老年法规政策和尊老敬老典型事迹的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载电视等进行敬老宣传。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单位要积极向用户发送敬老短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敬老月”活动主题,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有序开展。要建立“敬老月”活动的推动机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全市老龄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动员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敬老月”活动稳步推进。

(二)立足基层,务求实效。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立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把“敬老月”活动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努力扩大社会参与度,组织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活动,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调度,及时总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活动计划,强化调度推进,切实把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市老龄办要加强对全市“敬老月”活动的总体调度,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好经验做法。

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敬老月”活动情况,请于10月31日前通过政务内网报市老龄办。

附件:尊老敬老宣传口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附件尊老敬老宣传口号

1.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敬老从心开始,助老从我做起。

3.敬老是传统,养老是责任,助老是美德。

4.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5.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人人都敬老,社会更美好。

6.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8.尊老敬老一起来,和谐东营更精彩。

9.传承尊老敬老美德,推进和谐东营建设。

10.当敬老模范,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

11.全民参与老龄事业,齐心构建幸福东营。

12.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13.老年人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14.认真贯彻《优待老年人规定》,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16.对老人尽一份孝心,给社会添一份和谐。

17.树敬老之风,促社会文明。

18.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19.宽老人心,养老人身,急老人想,报老人恩。

20.尊老为德,敬老为善,助老为乐,爱老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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