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管道承担着输送石油天然气的重要任务,是能源大动脉。我市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纵横交错,且不断有新的管道建成投产,是一个典型的管道大市。管道设施的安全是全市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地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境内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二、集中整治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损坏管道或盗油盗气行为。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露、排放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油地结合、群专结合、人防技防物防结合的管道保护立体防控体系。(二)大力整治管道违章占压物。石油天然气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依照《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整治,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主要领导要现场督办,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管道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逻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密切配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清理违章占压物,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杜绝形成新的违章占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违章占压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挂牌督办。
(三)切实加强管道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开展管道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管道、油库、站场等重点部位和管道穿越的学校、村庄、居民区、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逐一摸底排查违章占压以及超期服役的管道设施等可能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整治,特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管段和关键部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安排专人值守或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四)积极做好管道普查工作。组织管道企业对管道设施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管道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形成全市已建成管道竣工测量图,完善管道标识。管道企业要将已建成管道竣工测量图及时报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为做好管道保护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三、广泛开展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在管道沿线和重点区域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自觉维护管道安全。切实加强执法培训,组织各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将管道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市油区办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油区办负责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油区办要依照《管道保护法》和省有关规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管道保护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定期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管道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管道保护与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三)认真执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建管道报备制度。管道企业在管道规划、选线阶段,应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管道保护方案,经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管道时,要在开工前30日内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在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道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管道保护方案,杜绝埋下安全隐患。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由市油区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胜利油田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建设市级应急信息指挥平台,加强管道信息的收集、分析、控制、处理,通过信息手段,不断提升管道安全监管水平。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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