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
菏政办发〔2013〕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飞地经济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方(发达地区)资金和项目落地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方(欠发达地区)工业基地,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为鼓励“飞地经济”发展,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产业布局,培植壮大主导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富民兴菏“八大战略”为目标,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为导向,以各类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培植壮大五大主导产业为重点,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优势区域集中,实现各县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政府引导。根据全市产业区域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引导、园区服务、市场运作,构建运行规范、相互支持、合作紧密的发展格局。
(二)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充分发挥信息、区位和资源等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差别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
(三)平等自愿,共建共赢。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确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办法,做到责权对应,利益共享。
(四)严格标准,突出特色。各县区要准确定位一至二个特色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吸引县区外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项目落地。同时要杜绝降低门槛、无序竞争、项目乱飞。
三、飞地模式
双方可以采用合作共建、建设运营托管、BOT等模式共同促进“飞地经济”发展。
(一)县域内飞地项目转移。县区内乡镇和部门引进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市、县区工业园区,根据产业类别集中安置,规模发展。
(二)县区间飞地项目转移。各县区将引进的本县区主导产业以外的项目,根据全市主导产业布局,按照产业聚集原则,选择与项目相关联的优势产业区域,跨县区落户发展。
(三)县与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飞地项目。鼓励各县将引进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机电制造等高新技术项目落户到市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
(四)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间的飞地项目。鼓励“三区”相互支持,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按主导产业定位布局项目。
(五)市外飞地项目转移。鼓励各县区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与发达地区结对子,采取共建共管的方式,共同建设“飞地经济”园区。
四、准入标准
(一)县区(不含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飞地项目,由各县区根据产业规划,自行制定标准。
(二)县区、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间飞地项目,原则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与落地县区、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主导产业关联。
3.工业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亿元以上。
4.在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牡丹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其余8个县不低于200万元/亩。
(三)市外飞地园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布局。
2.必须是新型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3.首期落户项目5个以上,且单体投资规模3亿元以上或产业集群带动性强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亿元以上。
4.在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牡丹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其余8个县不低于200万元/亩。
五、职责分工
引资方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等工作,对引进项目真实性负责,协助投资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落地方负责为投资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帮助办理环评、安评、震评、节能、土地、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协助做好项目融资、企业用工等工作,落实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企业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六、利益分享
(一)县域内飞地项目。
由本县区制定分享比例。
(二)县区间飞地项目。
1.税收分享。税收按属地缴库,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年底通过体制结算进行划转;根据管理模式、服务程度、奖励政策兑现主体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分享比例。具体分享比例要报市备案,市统一制定分享比例上限。
2.指标考核统计。飞地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等指标按属地统计,计入落地方年度考核。
(三)县与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飞地项目。
税收分别缴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经济指标按属地统计。企业上缴税金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引资县与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原则按4:6分配,特殊项目可协商确定。
(四)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间的飞地项目。
经济指标按属地统计,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2020年前引资方与落地方原则按8:2分配,2021年1月1日以后按5:5分配。
(五)市外飞地项目。
按照国家规定,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协商确定分享比例。
七、鼓励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
(二)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市统一协调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飞地项目的奖励。
(三)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省和国家有关政策性资金。
(四)对飞地项目引资人,按照引资方和落地方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可享受双重奖励。
(五)飞地项目落户市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项目用地指标由市统一协调安排。
八、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飞地经济的综合协调、督查调度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实行审查评审制度。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定期对飞地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准入把关,按产业规划布局,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查。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飞地项目,由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区,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研究飞地项目布局,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有关问题。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