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青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0〕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控制公务消费

继续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市直部门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项目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出国出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都要有所减少。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进一步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从严控制和压缩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二、精简发文数量

严格执行公文制发相关规定,实行发文计划管理,凡不符合发文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文,切实减少发文数量。从严控制文件规格,属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的,不得升格发文。倡导准确简明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严格落实简报备案制度,部门承担的临时性工作不单独编发简报。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

三、提高会议效能

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召开;部门召开的会议,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也不得要求区市政府领导出席。除特殊需要外,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要开短会、讲短话,能用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再开会。各类会议经费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

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企业和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不为这类活动题词,不发贺信、贺电,确实需要的要按程序报批。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的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

五、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活动要坚持务实节俭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严格警车使用管理,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接待单位不得在边界组织迎送活动。市领导到基层调研视察、现场办公要轻车简从,尽量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一律不使用警车,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陪同,不准安排宴请,需要就餐的可安排自助餐或者便餐。

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严禁违反规定配备、购买、装饰公务用车,禁止公车私用,加强公车日常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七、加强政风建设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风建设,认真细化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将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政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监察部门要对全市政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措施不到位、效能不高、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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