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3〕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期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我市持续高温天气。8月6日16时,市气象局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当天我市部分地区气温高达35℃。据市气象局预测,未来3天我市市区最高气温在31℃左右,其他区、市最高气温在34℃~36℃。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启动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和生产第一线,慰问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防暑降温费发放等方面的规定;要做好重点人群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一线露天作业工作人员的防护保障;要做好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平稳、有序。
二、各尽其责,认真落实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措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的防暑降温工作。要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要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做到快速、准确、全面,要加大防暑降温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科普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组织各医疗机构做好高温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公安部门要落实本系统高温防御措施,加强治安巡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别是交警部门要做好旅游高峰期道路交通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上路执勤干警的防暑安全防护工作;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监管工作,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类学校的防暑降温工作,严防学生中暑、溺水等伤亡事故;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及全市建设工程的高温防御措施和生产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交、客运、轮渡、港口等客运环节防暑降温工作,保证饮水、消暑药品供应,合理安排司乘人员工作时间,确保高温天气下安全运营,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及建设工程的高温防御措施和生产安全;水利、市政部门要做好城乡群众生活用水供应,加强对水库、河流等饮用水源地管理;旅游、质监部门要全面检查旅游景点的设施设备,注意做好来青游客的防暑工作;电力部门要加强电线、变压器等设备巡查,避免因负载过大引发火灾,要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切实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及时抢修电力设施故障,确保电力供应;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以及易发火灾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做好火灾的快速妥善处置。
三、加强值守,确保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和突发灾害的应对防范工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7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