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主城区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10—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文号:日政发〔2010〕62号
颁布日期:2010-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主城区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10—2015)的通知

日政发〔201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主城区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10—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日照市主城区城市社区布局规划

(2010—2015)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建设进程,增强城市功能,做到社区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为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创造优良环境,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与村居布点等规划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实现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全覆盖,已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首要任务。编制城市社区布局规划、发挥规划先行作用,对于增强城市社区建设的科学性、指导性,优化城市社区布局,健全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积极推进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范围及概况

本次规划范围为日照市主城区,包括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的同三高速以东、傅疃河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该范围辖日照、石臼、秦楼、北京路和奎山5个街道,面积约83平方公里、人口45万,有城市社区70个,其中村改居社区34个、纯城市社区36个。规划至2015年新建城市社区45个,将13个规模较小的村改居社区整合为6个,将2个纯城市社区拆分合并至另3个社区,届时,主城区城市社区将达到106个。

三、规划期限

2010年—2015年。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93)(2002年版);

3、《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4、中心城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其它相关的规划文件;

5、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日发〔2009〕24号)。

五、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示范创建为手段,及时组建社区,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创新社区运行机制,抓好社区典型带动,做到社区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力争5年内主城区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人口与用地相适配的原则。为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根据主城区人口及用地实际,一个社区的人口规模一般为3000—10000人,用地规模一般为15—25公顷左右。对于居民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区域,以人口规模为社区规划标准,社区用地规模可适当扩大。

二是坚持资源集约配置的原则。综合交通、医疗、教育、商业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基础设施配套因素,按照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的原则划分社区,努力实现资源集约配置、合理利用。

三是坚持尊重现状边界的原则。尽量不打破或调整现状边界,确需调整的,也要考虑行政上的易操作性。

四是坚持社区边界均衡规整的原则。以道路、河流、传统边界等明显地理标志为界,每个社区以一个或多个住宅区为中心,涵盖周边适当非居住区域,尽量保证社区边界的均衡、规整。

五是坚持社区边界不跨越交通干道的原则。规划社区尽量不跨越交通干道,保障社区交通安全。

六是坚持利于社会阶层融合的原则。考虑多元化社会阶层的多样需求,尽量将有相同需求的群体规划为同一个社区,促进社区融合。

六、城市社区布局规划模式

根据社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整个城市社区布局主要采用以下三种规划模式:

1、保留:对于中心区居住成熟地区的现状社区,予以完全保留。本次规划保留现状社区55个,其中,东港区50个、日照经济开发区5个。

2、新建:对现状社区及村居未涵盖地域,根据城市规划空间拓展以及城市发展状况,划分组建新的社区。本次规划新建社区45个,其中,东港区30个、日照经济开发区15个。

3、整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现状规模较小的社区,予以拆分合并,形成新的社区。本次规划将13个村改居社区整合成6个,将2个纯城市社区拆分合并至另3个社区。

通过保留和新建、整合,到2015年日照主城区范围内共有城市社区106个(详见附表),其中,东港区区域内86个、日照经济开发区区域内20个。

七、城市社区配套设施规划

1、社区配套用房设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所有城市社区都要规划配齐社区配套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管理执行第29号、第62号市政府令有关规定。

2、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主城区内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福利设施配置,遵循《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及《日照市主城区村居布点规划》的有关规定。

八、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1、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本规划是城市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和要求实施城市社区建设。

2、加强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和规划部门作为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理顺社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3、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和监督。本规划涉及广大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通过社区自治组织,积极引导社区居民以多种形式进行参与和监督,更好地保障广大社区居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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