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日政办发〔2013〕16号
颁布日期:2013-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对居民收支统计方法制度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反映民生状况的重要统计调查工作。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有利于准确完整地提供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及时监测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完善分级管理考核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调查对象为居住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住户调查采用统一问卷和记账格式,对所抽选的居民实施常住地调查,直接采集原始数据。

(二)调查样本。为保证市县两级的代表性和可比性,根据山东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抽样选取630户城乡住户家庭作为调查样本。抽中调查小区的调查周期为五年,抽中住宅每年轮换五分之一。

(三)数据采集与发布。住户调查数据采集包括现场采集和问卷调查采集两种方式。其中,居民现金、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家庭就业、消费、投资、住房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数据的发布采取自上而下的顺序依次发布,市级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审核发布,区县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审核发布,未经上级核定、反馈的调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

(四)实施步骤。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国家样本调查阶段,2012年底前完成调查试点、建立制度、抽选并组织国家样本调查;第二阶段为分市县样本调查阶段,从2013年起抽选省以下样本、实施调查。各区县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进度要求,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项调查工作,确保2013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住户调查样本。从2014年第一季度起,以新的指标体系正式发布全市和分区县的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等有关调查数据,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三、扎实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日照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住户调查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队做好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对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和保障;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一体化调查相关宣传工作;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提供工作;总工会要配合做好抽中职工家庭的沟通工作,提高抽中职工家庭的样本户接受记账和问卷调查的比率。各区县政府和基层组织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地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被抽中调查小区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样本户的入户调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三)保障经费投入。住户调查工作需选聘120名辅助调查员。各级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记账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并将常规性经费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解读。各区县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目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做好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公众正确看待统计改革,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结果。

(五)依法统计调查。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调查,直接调查。对虚报、瞒报、迟报、伪造、篡改住户调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附件:日照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附件

日照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钱焕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来风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员

卢中绪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队长

何庆义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任民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卢东磊市发改委副主任、援疆办副主任

宋维君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忠君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韩玉凤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汉营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之民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李之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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