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0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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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及安全、科学、合理、节能、高效的原则,规划化工生产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市化工生产集中区域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规划,市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会审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区)化工生产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的规划编制和确定工作自行组织。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确定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不在专门区域进行建设的危险化学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项目立项备案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二、从严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经贸、规划、建设、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程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规划部门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许可开工建设,金融部门不予发放贷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从严查处。严格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对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中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审查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一般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方案要经专家审查,使用危险工艺和大中型生产装置的试生产方案要组织专家进行会审。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安全审查工作。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程序,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或者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可以提出现场审查免检申请,经同意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提报当年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依法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工艺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外,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和整改时限,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确保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规范三级、巩固二级、提升一级”的思路和国家新修订的安全标准化规范,加强对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检查指导,严格达标企业考核验收。做好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换证复查工作,督促达标企业以加强风险管理为突破口,建立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提升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组织达到一、二级标准化的大型化工企业,学习借鉴先进安全管理方法,积极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和控制安全风险的能力。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分类和等级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管理,自我控制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搞好应急救援演练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搞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培训,督促、指导化工企业组织内部培训,开展好岗位练兵活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化工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与当地消防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化工企业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化工企业每年不得少于1次演练。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
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职工维权意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探讨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监管的有效方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各级安监执法队伍要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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