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潍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日期:2010-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是市场竞争的基石和准则,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体制、维护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的重要手段。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造潍坊金融品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环境不断优化,但是仍存在纳入信用体系的信息量较少、信息使用不广泛、部门单位参与程度低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积极建设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和谐潍坊、文明潍坊、诚信潍坊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发展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文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信息共享建设为基础,以使用信用产品与服务为重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城乡社会环境和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争取用3-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信用依法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及山东省有关部门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和政策制度,制定社会信用管理、信用信息共享等社会信用体系基本管理制度。

(二)信息依法保密原则。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严格保守秘密信用信息。对国家秘密信用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用信息以及其他属于保密的信用信息,应当严格依法管理,做好保密工作。除承担秘密访问信息的职能部门外,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不得公开、归集、征信和使用应依法保密的信用信息。

(三)信息依法公开原则。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法人和自然人的违法违纪信息,以及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信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提供客户缴费、欠费等信用信息。其他法人及非法人单位经权利人同意,可提供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赊销、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公开应公开的风险提示等信息。

(四)信息依法归集原则。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工商、公安、人社、质监、财政、税务、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依法提供本部门管理服务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及其违法违纪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提供客户信用信息。以信息依法归集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信用依法征信原则。政府依法公开的信息、法人和自然人的违法违纪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的信息以及征信企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信息,可以作为征信企业的信息来源。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纳入各部门掌握的有关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满足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需要,满足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防范金融风险的需求。

1.完善各部门信用信息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与行政管理的需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重点完善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全面采用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标识和各类信息项标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信息管理电子化、规范化水平。2.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牵头,依法收集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直接相关的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先采集各部门已经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再采集各部门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出发需要公开的信息。条件成熟后,实现部门(行业)间信用信息依法全面采集、共享。

3.促进共享平台信息的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参与共享的各部门提供授权查询服务,借助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同时依托平台信息,为政府行政提供决策参考。将共享平台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撑,并通过银行信贷约束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4.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制定统一的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与披露各个环节,处理好信息共享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部门要规范信息报送和处理等程序,建立纠错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二)推动“三大体系”建设。

1.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两大系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1)做好征信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及时做好新设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接入工作,确保征信系统实现全覆盖。加强对金融机构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做好征信系统的异议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宣传与推广,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切实保证信贷信息上报质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彻底解决信贷信息收集、上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数据上报率、入库率要接近或达到100%。

(3)实现住房公积金部门的系统接入。市住房公积金中管理心要尽快实现系统整合与信息集中,开通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

2.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框架,促进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规模聚集和优化配置,有效服务和支持“三农”,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1)全面建设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制定全市统一的农户信用档案采集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信息采集小组,为每个农户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为单位,实现农户基础信息档案的集中化、电子化管理。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标准化建设,为有信贷业务关系的农户逐户建立信用档案。力争3年内实现基础信息档案和信用档案覆盖所有农户。

(2)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管理办法,以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不断扩大“三信”评定覆盖面。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名单。研究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价办法,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鼓励、引导农村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等级评定。

(3)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出台信用农户优惠措施,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研究制定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给予政策优惠。结合信用评价,创新保证方式,推广小额信用贷款。

3.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信用管理水平,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

(1)建立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库。以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部门掌握的信息为主体,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数据项,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牵头,建立全市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库,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所掌握的信息纳入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库,并及时进行更新。

(2)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查询应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库“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息资料的查询、分析、研究,为宏观指导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将中小企业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为银企合作提供服务。

(3)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按照“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面向市场,推出一批有实力、守信誉的企业,借助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信用评级,深入挖掘企业商业信用资源,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进一步推进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增强担保公司信用意识。

(三)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教育,促进信用信息产品的广泛应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交往中践诺履约。

1.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逐步建立信用宣传长效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信用氛围。市里每两年、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一年组织一次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评比活动,对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单位、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表彰。

2.强化信用信息产品的生产与应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满足社会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着力推进企业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借助信用体系,规范开展企业间的商账追收等新业务。倡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不断扩大信用信息产品的使用覆盖面。

3.落实激励与惩戒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企业、个人的恶意失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重信用、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在信贷授信、工商年检、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组织领导

建立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制度,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定和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二Ο一Ο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

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职责为:制定、执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为市政府提供参考建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应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协调沟通,做好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局、国资委、潍坊海关、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组成。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经市政府批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变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形式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一是通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事项,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抄报市政府;二是定期交流各成员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成果,并以简报形式发送各成员单位;三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研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指派会议成员或联络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相关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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