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提升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提升我市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要求,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农村卫生建设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从整体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竞争准入和淘汰退出机制,形成“运转高效、务实为民、服务优质、便捷价廉”的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功能布局和规划目标

(一)功能布局。村卫生室应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原则上按2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2公里为宜;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二)规划目标。2008-2011年,重点扶持全市3226所村卫生室,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三、模式选择和项目标准

(一)模式选择。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按照功能布局和规划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管理模式。在选择管理模式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竞争准入。在市级卫生、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责组织,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从现有村卫生室中选择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服务功能相对完善的优质卫生资源,纳入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规划。

2.动态管理。纳入规划且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畅通退出渠道,凡考核不达标者,取消村卫生室服务资格。

3.政府采购。村卫生室基本建设以及所使用的药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中心城区村卫生室用药逐步纳入市级社区药品政府采购范围;其余由县级卫生、财政及政府采购等部门负责组织。

4.绩效评价。对纳入规划的农村卫生室所开展的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乡村医生培训以及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施绩效评价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二)项目标准。项目完成后,每所纳入设置规划范围的村卫生室应达到以下标准:

1.业务用房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应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

2.应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

3.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配备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从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选择2-4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短期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分期分批进行4年两个周期的培训。

根据以上标准,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

四、筹资原则和扶持政策

(一)完善筹资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以县市区、开发区为主、集体出地、个人自愿出工或出资、省市奖补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二)实施省市奖补。通过现有资源的改造、整合及提升,对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实行“标准化验收,合格后奖补”的原则,省、市对中心城区(包括市属开发区)和县(市)按每2000人分别奖补2.5万元和2万元。

(三)开展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行“考核一人、合格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省、市补助标准为每周期每人700元。

县级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在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配备相应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理顺体制,激发活力。各级各部门在加大投入,稳步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尽快研究形成“运转高效、务实为民、服务优质、便捷价廉”的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坚持提升服务能力与机制体制建设同步推进;在确保公益性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有效的竞争准入和淘汰退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保持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运转的活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市政府统一指导下,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责研究制定。各地可结合农村社区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偏远山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三)整合资源,优化管理。对农村基层卫生现有的医疗设备和人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管。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

(四)搞好对接,强化服务。按照有利于促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要求,把村卫生室项目实施与新农合定点结合起来,搞好对接。经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优先列入新农合定点机构,向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未纳入新农合定点的村卫生室。

(五)健全队伍,提高素质。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快向执业医师转化。乡镇卫生院要分期分批选派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村卫生室是构建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把这一惠民工程抓实抓好。

(二)全面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卫生室项目实施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三)严格准入条件。新建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本要求审批准入并在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及病房,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及功能检查、家庭接生等。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措施,统一印制就诊登记本、处方、收费凭据、转诊记录,疫情能够及时登记和报告,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置。

(四)加强项目督查与奖惩力度。市卫生局、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对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力度大、建设进展快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将于每年年底,根据全市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工作的总结验收情况,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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