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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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14〕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发挥引进国外智力(以下简称“引智”)在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外专局经济技术专家司、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引进国外智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引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引智是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方针,也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引智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引智格局,为促进全市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保障。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紧紧围绕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积极开展引智工作,积极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若干重点特色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并形成优势,是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济南都市圈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开发和利用国际人才资源,加快集聚以高新技术和现代产业为主体的国外专家智力,培育国内优秀人才,加快推进区域转调创、做好“加减乘”三篇文章步伐,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国外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总体战略,把促进发展作为引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扩大引智工作规模,调整优化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和派出培训人才的结构,提高引智质量和效益;拓宽引智服务领域,努力做到与国家、省、市区域带动战略部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健全引智工作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着力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积极推广引智成果,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引智的良好局面,使引智在数量上稳步增长,层次上较大提高,结构上更趋合理,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主要工作
(一)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引智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壮大县域经济,大力支持现代农业、优质果品、有机食品和畜牧业等方面的引智项目,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种植、养殖技术,生态环保技术,病虫害防治和节水灌溉技术。以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为依托,继续扩大农业引智成果向农户转移、转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和外向型农业,促进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努力创出一批农业名品、名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增强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二)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开展引智工作。紧紧围绕我市培植壮大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汽车及机电装备、电子信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引智扶强”工程。以“创新发展500强企业”为重点,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专家和企业急需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增强竞争力提供支撑。积极聘请国外高层次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到企业任职或兼职,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出国(境)培训等方式,学习借鉴国外企业管理经验,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围绕民生建设开展引智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生态湿地建设、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方面的引智服务力度,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的引智项目。积极引进国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支持科教文卫领域领军人才的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国外先进教育管理模式的引进以及文化卫生体育领域的引智工作。按照“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加大社会领域引智工作力度,学习借鉴国外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实施“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研发、新产品设计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制定实施我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将引进的掌握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或团队纳入“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实行年薪补贴,市财政给予外国专家或团队一次性补贴30万元。
(五)加强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国家、省、市三级引智成果示范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的机制,强化对引智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大市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力度,给予每个市级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专门用于优秀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通过建立一批引智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做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品牌项目,树立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典型,扩大引智成果的推广运用,使引智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六)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坚持突出重点、从严掌握、择优安排的原则,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我市重点发展领域、急需工艺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科研机构、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学习培训,通过引智渠道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家和中青年优秀公共管理人才。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培训工作程序,严格出国(境)培训纪律,控制培训规模,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等行为。
(七)深化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立足我市需要,进一步加强与驻外机构、外国专家组织、人才中介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以及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先期引进的人才等独特平台的联系,挖掘更多的国外智力资源,对于引进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组织专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把引智工作纳入友好城市交往、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科技交流和引进设备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官方引智和民间引智并举,广开引智渠道。充分发挥好我市各类海外科技园区的作用,挂牌建立引智联络站,使其成为我市国际人才引进的桥头堡。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山东省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项目洽谈会等大型活动,探索我市国际人才交流平台的建设,增强引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济南都市圈等区域性引智成果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外市先进经验,加强区域交流合作,促进引智成果的推广和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引智工作,切实加强对引智工作的领导,把引智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引智需求,定期研究涉及引智工作发展的重大事项,积极帮助解决制约引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引智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二)完善引智工作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引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引智项目补贴、重大引智活动资助和优秀外国专家奖励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对列入国家、省外专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省引智项目且获得1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按照国家和省补助额的1:1予以补助;列入市重点引智项目的,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各区县财政要将引智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增加对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吸纳社会资金为引智事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引智单位和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引智工作投入机制。将引智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引智项目,不断提高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提高引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公开办事规则和程序。加强对外国专家的社会管理,及时处理涉外违法聘用事件。建立引智领域涉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认真落实外国专家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来淄工作准入、居留、优惠政策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好引智各项优惠政策,研究解决外国专家在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外国专家公寓和翻译中心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外国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把全市各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建设成为“外国专家之家”。积极提升引智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友谊奖”获奖专家信息库,扩大人才信息存量,加强联系互动。
(四)健全引智工作机制。各级人社(外专)、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农业、卫生、外事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树立大引智观念,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引智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引智工作的主动性。要重点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吸引海外人才以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人员培养以及工作任职等多种形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级外专部门要发挥引智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互相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促进引智工作科学发展。
(五)加强引智工作队伍建设。按照“相对稳定、逐步优化”的原则,加强引智队伍建设,充实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承担引智工作任务。加强对引智工作人员培训,重视关心引智工作干部,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意见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