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第一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文号:淄政字〔2015〕108号
颁布日期:2015-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第一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要求,我市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外,对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取消2项,调整2项为政府内部审批,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要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根据要求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承接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11月9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ZZ108附件

2.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3.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4.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5.取消和调整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http://xxgk.zibo.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5/11/5/art_153_15561.html淄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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