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同政发(2012)71号),确保我市2012年攻坚行动所制定的各项指标按时完成,现将《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省政府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现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做进一步分解。
一、目标任务
以市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和清洁能源使用工程,拆除城市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和清洁能源覆盖区域采暖锅炉,到2012年采暖期前彻底根治冬季燃煤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淘汰搬迁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重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污染治理进程;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力度。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成果。
二、任务分解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负总责,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本县区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市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全市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督导。
按照《实施方案》中攻坚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对相关县区和市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南郊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2012年底前,使御东新区6个自然村的改造率达到80%,对在2012年底前按计划不能实施搬迁改造的城中村,要通过集中供热和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全面取缔土小锅炉。责任人明海君。
1、制定御东区2012年度城中村整体改造的名单、每村户数、面积数等计划,报市环保局作为攻坚行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2、列出御东区2012年度城中村整体改造的锅炉(包括土小锅炉)名单、取缔时间,报市环保局作为攻坚行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3、提供御东区城中村整体改造拆除锅炉资料(包括锅炉数、执法笔录、照片)。
(二)市政管委会、市热力公司负责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实施,市环保局负责锅炉拆除,彻底解决市区采暖锅炉原煤污染。
1、进一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工程建设,目标是2012年建成区的集中供热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人孟爱军。
(1)提供建成区总的建筑面积和已实施的集中供热面积分布情况,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2)列出2012年将要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供热面积,提供集中供热区域内需拆除采暖锅炉名单,报市环保局作为攻坚行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3)2012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供热管网130.8公里,换热站41座。
2、凡纳入城市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12年9月底前拆除;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责任人陆银义。
(1)9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区22家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2)提供拆除锅炉单位名单、锅炉情况、拆除照片、笔录等。
(3)提供未拆除锅炉分类处置情况(包括查封、使用清洁能源、政府、环保部门下达的文书、笔录、照片)。
(三)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整体搬迁工作。城市建成区内严禁审批与集中供热无关的燃煤设施,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快建成区内企业整体搬迁,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核审批,责任人鲁春江。
2、市经委按照市装备制造园区、第一医药园区、第二医药园区、煤化工工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六大工业园区建设计划,确定2012年搬迁企业工作进展计划。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6月—12月完成二期主体工程50%以上;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目前一期完成主体工程80%,到年底全部完成,二期2012年3月份已开工,到年底主体工程完成90%;大同特威尔机械公司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80%,到年底完成主体工程90%;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南北两区主体工程已完成50%,到年底南北两区完成主体工程70%。责任人丰志刚。
(四)市环保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强化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环境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和燃煤设施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对城市周边地区工业企业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源,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周边地区煤炭发运站环境监管,对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采取停止运行措施,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陆银义。
具体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城区环保分局、矿区环保分局、南郊环保分局、新荣环保分局负责。
1、提供监管范围内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列出监管的煤炭发运站名单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报市环保局作为攻坚行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对超标排放企业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包括下达的文书、笔录、照片)。
2、重点监管企业以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发煤站为主,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笔录要齐全。
(五)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监管措施,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华,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覆盖防尘措施,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对建成区(包括御东区)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设施进行规范,对不按规定办事的建筑工地要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名单,报市环保局作为攻坚行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责任人赵晓东。
2、市政管委会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包括御东区)建筑工地车辆进出道路扬尘防止工作,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责任人师庆和。
3、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事故应急中心、城区和南郊环保分局按照分片监管的原则提供片内需拆迁单位的名单,报市环保局作为攻坚行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对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管(包括现场笔录、照片),责任人陆银义。
(六)市政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负责解决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严厉查处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苫盖和沿途泄漏遗撒行为;加强汽车尾气检测机构管理和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加大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执法检查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制报废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严格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市政管委会负责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防止工作。对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苫盖和沿途泄漏遗撒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责任人师庆和。
2、市环保局配合市交警支队加强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制报废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年终提供全市的保有车辆数、车辆报废数、车辆拆解数,2012年安检车辆数、环检车辆数、环保标志发放数,提供2012年黄标车淘汰数及明细,责任人薛凯。
(七)市经委、市政管委会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气化山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制定工作措施,从落实气源和布设管网入手,全力解决热电联产用气、居民用气、工业用气等方面需求,减少原煤使用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经委提供全市气化工作方案及措施(包括项目、气源和布设管网情况),报市环保局作为攻坚行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责任人丰志刚。
2、市政管委会提供全市用气情况及气化率。完成官堡门站装备园区天然气管线,目前已完成90%;完成多晶硅南侧道路天然气管线工程,目前已完成68%;完成同煤棚户区3号连接线,目前已完成60%;完成庞大地块东侧道路中压工程,目前已完成70%;完成古城路内环路中压,目前已完成60%;这五项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人李生祥。
(八)市水务局负责十里河河道治理,责任人姚继林。
十里河河道治理工程,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开工,4月份完成河道土方清淤,河堤土方填筑和土方开挖工程,5月份完成左右岸河堤浆砌石工程,6月份完成河道清淤、河堤填筑共15万m3,左右堤浆砌石8000m3,混凝土浇筑3500m3,铅丝笼1000m3。7月份完成剩余浆砌石、砼工程量,8月份完成清水平台、硬化路面砼砖、植草砖铺设,达到竣工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作。市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将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作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本部门的任务目标,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目标。
2、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实施方案》规定的七项工作内容为主,对各项任务进行专题分析,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切实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4、加强信息调度。市领导组对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行月调度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4日前报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简报、《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进度调度表》(附件1)和《工业污染源和建筑工地环境监管信息调度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6月24日、9月24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报告,12月24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收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影像资料,监管情况(包括出动人数、车辆次数、出台的规定和对违规的处置情况),市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各单位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并将开展情况向市领导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5、强化督查考核。市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对各单位工作开展和信息报送情况实施按月考核,按季通报。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将取消年度评先创模资格。市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局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懈怠、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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