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保证政府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提交市人民政府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议题有: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部署市政府工作;
3.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4.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议题有: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传达和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讨论决定全市性的重大问题;
4.讨论拟报请省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5.讨论拟提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6.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市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7.审议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8.制定市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
9.研究制定重大的改革方案及措施;
10.讨论重要机构设置、城市规划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意见;
11.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要政策、重要文电以及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重要事项。
(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主要议题有:
1.传达和贯彻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研究市政府拟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的准备事项;
4.研究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5.总结交流并安排一个阶段的政府工作;
6.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处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7.听取市政府领导重要的赴境内外考察情况汇报;
8.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市人民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视情召开。主要议题有:
1.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3.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和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5.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6.其他事项。
(五)市政府议事程序
1.出席(列席)会议范围。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由市长、有关副市长、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组成。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时,上述人员无特殊情况均应出席;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协调会议,视会议内容可以请上述人员全体出席,也可以请部分人员出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列席人员: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根据会议议题所涉及的范围,可以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议题呈报部门必须由部门正职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凡被通知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也不可请他人代替,未经允许,不准带助手参加。
2.议题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副市长提出,提交市长审定,由市政府办公厅汇总。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有关领导要安排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上会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和具体意见,以利会议研究议决,并提前将有关文字资料报市政府办公厅,供与会领导参阅。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未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的,不予安排上会。
3.会议筹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提前2天,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提前5天,将开会时间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议题及相关文字材料送市长、副市长,使与会人员能认真做好准备。
4.议题研究。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主持人要善于集中多数同志的正确意见,科学地做出决断,形成会议决定。
5.会议秩序。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禁止抽烟,不得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会议发言须经主持人同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要自觉关闭所携带的各种通讯工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可将通讯工具调至振动状态。
6.议定事项的公布和贯彻。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之后,要编发纪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市有关部门。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法律手续的要及时履行法律手续。决定、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与集体决策相违背的言行。
二、提交市委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中需报市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2.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
3.全市财政收支预、决算计划;
4.对上级政府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
5.需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
6.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7.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8.副处以上机构变动、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问题;
9.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市委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0.市委要求市政府提交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提交市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送市委讨论。
(三)市政府提交的议题,经市委讨论同意后,由市政府负责落实,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委。
三、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二)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主要有:
1.市政府工作报告;
2.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十年规划及其报告;
3.全市财政预算(草案)、财政决算及其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主要有:
1.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
(1)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主要经济指标和重要工作目标的变更;
(3)本级财政决算;
(4)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5)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和修订;
(6)有关人口发展、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涉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
(7)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的事项: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
(3)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4)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5)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和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
(6)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金或者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7)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9)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10)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情况;
(11)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情况;
(12)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事件以及给国家、集体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件、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13)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
(14)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1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应当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事项:
(1)行政区域的调整方案和行政区域名称变更、政府驻地的迁移;
(2)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方案;
(3)与国内外城市缔结友好关系。
(四)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时限送达市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一经大会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厅将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人事任免事项,由市长签署议案。
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报告,经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经市长、副市长审签后送市人大常委会。
四、提交市政协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同市政协及其常委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就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民主监督。
(二)市人民政府向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通报情况、征询意见的主要议题有:
1.市政府工作报告;
2.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十年规划及报告;
3.全市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及报告;
4.市人民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以及所属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
5.涉及全市性的改革开放方案和重大措施;
6.外事活动和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重大事项;
7.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8.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9.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10.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向政协通报或征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11.市政协认为需要市政府通报和协商的重大问题。
(三)向政协征求意见、通报情况的有关报告及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厅或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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