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5〕49号
颁布日期:2015-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区空气

环境质量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切实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百日攻坚行动(8月5日—11月15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市区空气质量现状

今年以来,全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围绕提升环境综合质量,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了气、水和土壤三个治理战役,特别是尧都区在污染企业退城、城中村居民燃煤炉灶治理、焦化对标升级改造、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上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市区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但从目前情况看,市区空气质量反弹压力依然存在,上半年在全省11个地市中排名相对靠后。从区域分布看,6个监测点中,临钢医院污染较重,其次是市监测站,主要污染物为PM2.5、二氧化硫。从时间规律看,污染最严重的时间段,出现在夜间22点至凌晨0点,中午11点到13点,下午18点到20点之间,尤以夜间污染最重。夜间污染的原因主要为建筑施工、大车进出城抛洒及道路二次扬尘、工业企业夜间生产管理松懈等因素;中午及下午的污染原因为居民生活炉灶、餐饮业营业、上下班车流量大道路拥堵、夜市露天烧烤等。根据我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分析研究情况,市区主要污染物PM2.5源解析结果各类污染源占比为:煤烟尘36%、扬尘类尘33%,机动车类20%,工业过程6%、其他5%。煤烟型污染、扬尘类污染、机动车尾气是造成我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二、攻坚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整顿夜市烧烤摊点

夜市露天烧烤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也直接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针对近期市区夜市摊点无序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油烟肆意排放的问题,攻坚行动采取分类处置方法。

1.彻底取缔粗放式露天烧烤。对无油烟处理设施的木炭烧烤摊点,责令其限期改造,使用环保清洁烧烤炉。

2.全面规范夜市烧烤摊点。对符合要求的夜市烧烤摊点,要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营业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在市区无序设点。凡从事经营的夜市摊点,油烟处理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对违反规定,不使用油烟处理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改。

3.市区东城区域由尧都区政府负责落实,其余区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牵头落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彻底改变营业性炉灶燃料结构

所有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能、太阳能等),杜绝营业性燃煤污染。

1.改造营业性炉灶。对目前仍以煤炭、焦炭、生物质(木柴)为燃料的营业性炉灶,要限期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对拒不改造的经营户,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改。

2.取缔营业性燃煤堆。经营户要彻底清理营业性炉灶附近的燃料煤堆放场;对拒不清理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牵头落实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治理扬尘污染

扬尘污染包括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必须精准发力有效控制扬尘对市区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1.严格管理建筑施工工地。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审批,并设立建筑施工环保监督牌,注明环评审批文号、允许施工时间段、负责人、联系人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照规范设置围墙或围挡,对工地出入口铺设硬化道路,配备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施工工地内的各种运输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工地内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洒抑尘剂。运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时间段出入市区,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其他抑尘措施,并控制车辆行驶速度。

牵头落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科学管理货运车辆。限制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入市区,禁止车容不洁、粘染污秽和灰尘的车辆进入市区,运输货物的车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散状物料必须采用箱式货车运输。违反规定的依法查扣车辆并给予相应处罚。

牵头落实单位: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环保部门要对企业的环保手续、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交警部门要对物料运输车辆的证件、车容、车况、行驶时间、路线、放大号牌及漏斗完整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牵头落实单位: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城市道路清洁保洁和城郊结合部垃圾清运工作。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路面清洁保洁工作,采用真空吸尘车等自动化程度高、扬尘污染产生少的道路清洁设备对路面尘土进行彻底清扫。同时,要加强道路的洒水抑尘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洒水路段和洒水时间。要排查填平修整坑洼路段。加快小区街巷硬化,全面防治泥土二次扬尘污染。

牵头落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尧都区政府、洪洞县政府,襄汾县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严格控制燃煤质量

控制燃煤质量就是从源头控制煤烟污染。要对进入市区的燃煤质量严格控制,从灰分、含硫量等指标进行把关。

1.对进入市区的煤炭实行监控。

2.规范市区售煤点,加强对市区各售煤点煤质的检测,禁止硫分超过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和可燃硫超过0.3%的型煤进入市区,对燃用煤炭及型煤硫分、灰分超过规定标准的,将责令限期置换。

牵头落实单位:市煤炭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

(五)加快居民采暖炉改造

市区城中村居民冬季燃煤采暖是导致煤烟污染严重的主要因素之一。要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按规划分步实施,对暂未纳入改造规划的城中村,推广使用清洁炉,燃用清洁煤。

1.实施燃煤采暖炉改造。今年采暖季前,完成市区7000余户城中村居民燃煤采暖炉清洁化改造任务,尧都区完成6000户,临汾经济开发区完成1000余户。

2.建设或确定固定供煤点,为城中村居民冬季采暖供煤,严格控制燃煤煤质。同时,加强对供煤点煤质的监管。

牵头落实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质监局

(六)抓好市区和周边工业污染整治

1.加快推进市区和周边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和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焦化企业对标改造、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强化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要求企业在线监控体系完善,环保设施实现精细化管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完善的环保管理工作台账,满足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3.加强企业及周边环境管理。要求企业加强厂容厂貌管理,要求做到内部建设布局合理、物料堆放整齐,洒水抑尘设施齐备,地面非硬化,即绿化,厂区及周边无垃圾、固废乱倒现象,环境整洁优美。

牵头落实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攻坚行动。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杨治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范春雷、市环保局局长武卫东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及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洞县政府、襄汾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文清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本单位在攻坚行动中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联动执法

环保、住建、公安、煤炭、质监、工商、交通、食药、交警、公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目全面落实。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各牵头部门采取主管领导带队,分组专项执法检查。

1.烧烤摊点整治集中检查时间为每日18:00—24:00。

2.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集中检查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4:00。

3.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整治集中检查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4:00。

4.燃煤污染整治根据要求全天候推进。

(三)加强调度推进

为保障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根据进展情况,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工作调度负责人,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简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督查,由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配合,组成督查组,对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进行指导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

领导组要加强指导,突出重点,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项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市财政局、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对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洪洞县、襄汾县等区域的重点整治项目要优先支持,在治理资金上给予倾斜。相关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体制,通过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产生最大的环保效益。

(六)加强宣传发动

攻坚行动领导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报道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区空气质量攻坚行动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大力营造巩固提升市区空气质量的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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