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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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防灾减灾水平,更好在发挥气象科技为“三农”服务的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信息全覆盖工作
我市是自然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特别是干旱、暴雨、冰雹、寒潮大风、干热风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不仅严重制约着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也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防灾减灾能力薄弱地区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
为了使气象科技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与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信息全覆盖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业务指导、乡镇村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信息全覆盖建设;要认真开展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确保及时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给可能遭受损害的农民;在三年时间内,全市所有建制村实现气象服务信息全覆盖,确保至少有一种手段可以及时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给每一户农户、每一位农民。
二、建立乡镇气象工作站和信息员队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共同合作,按照“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的“五有”标准建立乡镇气象工作站,建立覆盖建制村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覆盖所有乡(镇)、村的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信息和发布网络,依靠政府和科技力量,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气象为“三农”服务的工作,切实把农村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快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
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以自动观测为主,是国家级自动气象观测站的重要补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的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加快区域气象观测网的建设步伐,加强对区域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领导,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维持经费分别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逐步实现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乡镇全覆盖,即每一个乡镇建设一个自动气象观测站,全市城市、重要公路铁路沿线、国家风景区、大河流域、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需要加密设置专项自动气象观测站,争取五年内我市区域站总数达到256个,以提高对局地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农业与生态、城市环境气象的监测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和局地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保障。
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气象服务能力
由于出现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频次和强度不断增加,气象灾害的影响面和造成的损失不断增大,气象防灾减灾已成为当前必须加强的重要工作之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气象资料的应用,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分析;加强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加强精细化气象预报系统的建设;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产品的开发,为农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指导性、更科学有效的服务产品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人工影响天气已成为我市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人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标准化建设,确保人工影响天气所用火箭、高炮及弹药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存放、存储场所;凡是实施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县、(市、区)要在两年内完成所有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应对抗旱蓄水、森林火灾、空气污染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健全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把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检查监督,明确作业人员安全责任,规范协调程序,加大管理力度,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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