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阴县撤销岱岳乡设置岱岳镇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朔政函〔2011〕71号
颁布日期:2011-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阴县撤销岱岳乡设置岱岳镇的批复的通知

朔政函〔2011〕71号

山阴县人民政府: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阴县撤销岱岳乡设置岱岳镇的批复》(晋政函〔2011〕5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晋政函〔2011〕5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阴县撤销岱岳乡设置岱岳镇的批复

朔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山阴县岱岳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朔政发〔2010〕122号)收悉。同意撤销岱岳乡,设置岱岳镇,以原岱岳乡的行政区域为现岱岳镇的行政区域。调整后各类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山阴县自行解决。

请你们做好撤乡建镇的相关后续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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