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对统计的关注度也逐年提高。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将对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并将全面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改革工作。特别是省委、市委决定从2010起分别对各市、省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开展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因此,统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统计领域不断拓展,统计范围逐步扩大,统计工作量日益增加,统计任务更加繁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精神,切实搞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全面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支持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经济社会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越需要加强统计工作的理念。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决策管理中,要高度重视发挥统计服务决策、服务社会的综合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一如既往地重视支持统计工作,及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为统计改革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健全统计机构,充实人员力量

要严格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朔政发〔2009〕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力量,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第一,各县区特别是统计部门人员较少的山阴县、应县、右玉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以及统计领域拓宽的实际,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协调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尽快为统计部门增加相应的人员编制,充实工交、能源、投资、服务业、执法等专业统计力量。录用人员由统计部门会同编办、组织、人社部门确定录用条件,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考;人员编制满编或超编的县区,要尽快从其他部门具有经济、统计、会计、计算机、文秘专业大专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现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调剂解决。

近年来,开发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迅速,统计调查对象越来越多,工作量越来越大,承担的综合考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专门的统计机构,配备具有统计、经济、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加大统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统计人员整体素质,理顺统计工作关系,逐步过渡到单独核算、单独核考核。

第二,尽快组建市统计局考核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机构,增加普查办公室人员力量。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多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需要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进行数据的采集、审核、评价、核准、上报。而且考核期间,要由统计部门在干部群众中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市编办、人社、财政部门要尽快协商研究成立市统计局考核评价机构和社情民意调查机构,每个机构配备3——5名工作人员。同时增加普查办公室3名编制,以适应日益增加的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各县区也应适当增加人员编

第三,尽快充实乡村统计人员力量。目前,乡村统计力量相当薄弱。乡镇统计人员绝大多数是1983年招聘的,年龄普遍偏大,虽懂统计业务,但计算机操作知识贫乏,而且不少人员占用统计人员编制,实际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农村统计人员由于既无工资,又无补贴,无人愿意承担统计工作任务,严重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而经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批准,年报期间还将开展农产品中间消耗和生产价格典型调查、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以及畜牧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生产情况清查工作。并且从2011年开始涉及农业的统计报表要求以村为起报单位,原始报表要上传到省。乡镇、村的统计工作涵盖了六项年度考核指标,没有一支稳定的乡村统计队伍难以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招聘录用一名专职统计员,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签订一定期限的聘用合同,由县区统计局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招聘工作由市、县区人社局和统计局组织实施,在今年六月底前完成。逐步推进乡镇统计工作站由县区统计局垂直管理。同时,要明确村级(社区)统计负责人,拿出一定的资金给村级统计人员适当的补贴。

三、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努力解决统计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目前,统计机构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而统计工作经费不足与统计工作任务增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在经费拨付上要向统计部门予以倾斜。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统计事业经费、大型普查经费及其他各种专项调查监测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当前特别要把解决乡级统计事业经费短缺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和大型普查任务的大小,确定正常工作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大型普查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部分财政状况较差的乡镇,县区政府要确定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予以补贴。市级财政将列入年度预算的基层基础建设补助经费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经费困难县的网络设备更新维护、新增专项调查等补贴。同时各县区要积极为“企业一套表”制度的实施和统计信息化的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二,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基层统计人员专项补贴资金。乡村基层统计人员与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相比,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条件艰苦。而且近年来农村统计人员的工资待遇已被取消,收入低、待遇差,严重影响了农村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按照乡镇专职统计员每人每月80元,兼职统计员每人每月50元,农村、社区统计员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建立基层统计人员专项补贴基金,市、县区财政各负担50%,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改善基层统计人员的生活条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市发改委、重点办、经信委要将投资项目、工程开工情况及时通报统计部门;市煤炭局、商务局要将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复工复产情况及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情况及时送达统计部门;市旅游、文化、住建、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配备与网上直报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协助统计部门夯实企业统计基础;财政部门要按照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好网上直报工作经费。市编办、工商、税务和民政、质监等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搞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从而为限额以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提供支持。

五、各级统计部门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服务转型跨越发展

目前,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一,进一步规范“三上”企业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朔政发〔2009〕9号)精神,指导“三上”企业充实力量,配齐人员。凡纳入统计范围的“三上”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以及网上直报所需的设备。大中型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为实行“企业一套表”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当前,特别要做好“三上”企业的清理核定工作,力争做到应统尽统。

第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的统计标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标准的调整,对全市报表单位数量影响较大。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将报表制度的变化、新标准的调整,以及对当地的影响和需要采取的举措,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同时要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使全体基层统计人员真正把握了解新的统计制度方法,深刻领会统计范围和指标涵义,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做好统计调查基期数据调整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级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相关指标的调整工作,按时上报定期报表的对比基数。各专业统计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基层上报数据,严格执行审核程序与评估办法,层层把关。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第四,做好统计信息提供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做好报表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处理,增强统计数据发布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反映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信息。

第五,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业务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统计报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和帮助统计报表单位积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各项业务制度,特别是“三上”企业,要保持企业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今后凡统计人员调整变动的,要在一个月之内到当地统计部门备案,并要做好统计工作任务和统计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要逐步完善统计报表“双签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第六,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专项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为建设“转型发展的示范区、跨越发展的领先区、循环经济的先行区、现代化的工业新城和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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