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岗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岗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忻政发〔2009〕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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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九龙岗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忻政发〔2009〕66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九龙岗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九龙岗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意见
忻州市九龙岗森林公园规划在忻州城区长征西街南侧、忻府区逯家庄村南九龙岗上,规划占地总面积为4572亩,建成后的九龙岗森林公园将是生态环境优美、景观层次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休憩娱乐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的一个大型城郊森林公园。
九龙岗森林公园是全市拉动内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重点民生工程。为此,市政府要求公园建设要做到国家、集体、农民相互合力,山水田林路景综合治理,绿化亮化美化相互辉映,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相得益彰。
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这一惠民工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设计方案,特制定九龙岗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意见。
一、政府主导机制
1、市政府直接领导,忻府区政府负责筹建。
为了确保这项民生工程尽快启动,扎实推进,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秦新年担任,武德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电力公司、建设局、忻府区政府领导为领导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忻府区政府成立工程建设筹建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2、市政府审定出台总体规划方案,忻府区政府全面组织实施。
为了把九龙岗森林公园建设成全省一流的城郊森林公园,市政府出资并责成市林业局聘请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设计了九龙岗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市政府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反复论证后,原则通过了这一总体规划方案,要求忻府区政府按照这一总体规划,本着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因地制宜分区域绿化治理的原则,全力组织实施这一重点惠民工程,力争三年基本成型。
3、市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忻府区贷款配套,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九龙岗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总投资约1.6亿元左右(不含土地费)。工程投资由市政府注入为主,忻府区贷款配套为辅。市政府投入两千万元启动资金,其余贷款解决,市政府注入资本金,忻府区政府贷款。部分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投入。人文景观、娱乐休闲等开发项目以市场运作方式,广泛向社会招商。
二、部门联动机制
1、市林业局负责立项审批和设计规划,并重点负责造林绿化资金的筹措和上级扶持资金的争取。
2、市水利局负责打井(供水能力不少于60m³/小时)、供排水及管网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承担此项先期基础工程的实施。
3、市交通局负责车行道路及停车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筹资。
4、市供电分公司负责变电设施、输电线路电缆及配电设施等供电工程的全面实施,要求供电能力不小于400+200KVA,所需费用按成本价计取。
5、市电信部门负责通讯信息覆盖和互联网的通讯光缆线路的配套建设,确保管网线路一次性超前入地。
6、市建设局负责对森林公园的建设格局与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相互对接。
7、市发改委负责为多方争取投资提供全方位的高效服务,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完成项目的整体及分项申报审批工作。
8、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列入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使森林公园绿化用地及其内部其它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9、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同时要协助配合新建路办事处做好森林公园内涉及逯家庄农民承包耕地和小流域的调整、流转及补偿等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10、忻府区新建路办事处逯家庄村委做好农民承包土地的调整流转和补偿工作,教育引导全体村民识大体、顾大局,全力以赴支持九龙岗森林公园的建设。
11、森林公园开发项目将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忻府区政府要确保辖区内基本农田面积和耕地保有量面积不减少。
三、市场运作机制
建设九龙岗森林公园是一项系统工程,占地面积大、工程投资多、建设周期长、运行费用高,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充分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大市场运作力度,挖掘商业开发价值,不断地置换筹集建设资金。
1、为了确保森林公园能尽快启动建设,解决森林公园绿化用地问题,应以租赁的方式解决,租赁时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在森林公园绿化面积不低于公园总面积的90%的前提下,从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拿出10%的土地,由政府统征后,按城建规划设计条件,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用地方式用于森林公园商业、旅游、服务业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该建设用地也可以租赁给森林公园绿化建设投资者。
3、工程采取招投标制,公开选聘有资质的一流专业队伍施工,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景观,按设计标准一次成林成景。对技术含量低的工程,原则上优先选用逯家庄村的专业队伍,对技术要求较低的岗位,原则上优先录用当地的农民,最大限度地保障失地农民的劳务收入。
4、所需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建设手续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
四、社会参与机制
1、九龙岗森林公园定为市、区两级全民义务植树公共基地,时间为五年,坚持不懈地持续绿化九龙岗。市区两级财政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或每人筹集绿化费100元,用于基地绿化。市、区两级非财政供养公职人员,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或每人筹集绿化费50元,用于基地绿化。市区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及筹资由市区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2、提倡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家和广大群众,以及在外工作的忻州籍名人志士,捐款投劳,义务植树,或投资开发森林公园内景观、游乐设施。规划一定区域的永久性纪念林地,如新婚林、成长林、思乡林、青年林等。对绿化建设九龙岗贡献突出的可以建亭、树碑、建园命名等。
3、充分利用国家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在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的情况下,分片切块或分区域承包治理,经营权归投资者,五十年不变,谁投资谁受益。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广泛吸纳开发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九龙岗森林公园。依据规划设计要求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森林公园从前述统征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拿出一定的数量,采用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租赁给森林公园绿化建设投资者。
五、长效管理机制
1、九龙岗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今后的管理运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忻府区政府统筹负责。
2、林业部门作为九龙岗森林公园的绿化建设主体部门,要承担起造林绿化工程实施和护林防火、抚育成林成景的主体责任,确保森林公园常绿长青。
3、市、区城建部门作为城市园林等公共设施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要承担起指导监督管理职责,把九龙岗森林公园纳入城市整体规划管理范围。
4、逯家庄村作为直接受益者,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从失地农民中选拔优秀村民,组建专业队伍,承担起浇灌、维护、经营、发展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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