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1日

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通信权益,根据《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86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充分发挥光纤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有效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新建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

1、住宅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光纤到户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2013年4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新建住宅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工程建设,其通信设施必须满足多家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主选择经营者的要求,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要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忻州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备案。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要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需要。

3、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住宅项目的修建详细性规划时,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光纤到户的建设要求。

4、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能满足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对强制性条文要进行重点审查。

5、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漏减建设项目。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培训,保证工程质量。

6、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光纤到户设计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住宅建设方承建的通信配套设施进行实地查验。凡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或使用在工程上。

7、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及时调整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行为。对2013年4月1日前正式立项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要及时收尾、清理,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定的用户接入点为界,进行项目概预算编制及施工,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得参与投资建设,保障电信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

8、忻州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负责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负责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的验收备案,以及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及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光纤到户接入应严格履行下列备案程序:

(1)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邀请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参加。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验收文件报忻州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备案《山西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附件1)。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向电信运营企业核发《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附件2)。如验收不合格,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应出具《忻州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整改意见书》(附件3),直至整改合格才能进行备案并核发《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

(2)电信运营企业收到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出具的《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后,与住宅建设单位接洽并进行接入施工。对运营企业施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3)住宅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的住宅项目档案中,应包含通信配套设施专项验收文件和《山西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

(二)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

1、市通信联合办公室要积极组织编制光纤到户改造实施计划;市住建、规划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对阻挠正常光纤到户改造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切实解决好光纤到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2、对既有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改造时,应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实施。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已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改造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不得损毁、破坏既有建筑设施。

3、对原有产权明确但难以满足光纤到户发展需求的通信设施,各电信营运企业均可提出改造建议,由产权方按共建共享原则牵头进行改造。产权方放弃改造的,可由其他企业牵头联合改造。

4、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工作,为光纤到户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排他性垄断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的选择权。

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作为公共资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实现平等接入,任何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妨碍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合法、合理共享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光纤到户建设改造工作健康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光纤到户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领导组。

组长: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天桐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庄波泽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张寿鹏市住建局副局长、市供气供热管理处主任

韩玉峰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宿建午市住建局总经济师

王怀仁中国联通忻州分公司总经理

李茂贵中国移动忻州分公司总经理

张运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何宇清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主任、

中国联通忻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孔向阳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杨贵平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站长

李晓鹏中国移动忻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姚国骏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认真编制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实施计划,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加快光纤到户建设改造,监督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开放共享,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光纤到户建设改造工作。

2、强化执法检查。各级住建、房管等部门要把光纤到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会同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每年组织1至2次住宅建筑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住宅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并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同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电信运营企业是否与住宅建设及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排他性协议,或将未发放《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工程擅自接入公用电信网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搞好培训宣传。各级住建、房管等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图审、电信运营等单位开展法规政策及业务培训,帮助其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保障建设改造工作顺利实施。要通过发放光纤到户知识手册、开展科普和政策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光纤到户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注重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对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光纤到户建设,确保国家标准落到实处。对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阻扰进场、索要不合理费用、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限制用户选择权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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