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阳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时有发生,2014年11月16日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短期目标:对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长期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即: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单位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单位开展疏散演练率达到100%;疏散通道的畅通率达到100%;“三合一”现象的查处率达到100%;违规使用聚氨酯材料彩钢瓦和涉氨企业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最终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14年12月中旬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并建立专项治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部署专项行动的开展。

组长:赵峰副市长

副组长:刘占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禄泉市安监局局长

刘勇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冯鹏跃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原龙胜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姚劲松阳泉供电公司经理

成员:马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任晓华平定县人民政府县长

杜平华盂县人民政府县长

韩加政郊区人民政府区长

武雪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乙佑矿区人民政府区长

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专项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冯鹏跃兼任,负责整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市属以上企业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

四、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粮食及农产品等加工、农业大棚、养殖场、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作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草储存仓库等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开展演练;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项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资金。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五、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底数和具体情况,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阶段从4月初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企业火灾防控水平。集中解决企业未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问题,集中解决消防安全部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符合标准的问题,集中解决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集中解决消防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聘请专业人员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并督促指导企业在行动期间至少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三)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各县(区)政府要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填写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附件3)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排查登记表》(附件12),于1月24日前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登记造册,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在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分别抄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

(四)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2月10日前)。1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发布公告(附件9)、召开会议等有效形式,发动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的自我检查。相关企业、作坊要建立由法定代表人、经营业主牵头的消防安全组织,对照《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6),逐条逐项查核登记。2月10日前,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整改完毕,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

(五)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县(区)政府要与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企业要向政府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六)落实监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要明确整治对象,根据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分行业、分类型明确各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并向市政府报备。

六、整治措施

(一)政府牵头治理,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督,定期督查工作开展进度,抓好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自查自纠,严查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严格依法查处,惩治违法行为。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三)政府挂牌督办,重拳打击隐患。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挂牌督办情况进行督查。

(四)运用经济杠杆,纳入诚信体系。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企业,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企业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七、职责分工

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开展,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具体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系统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安委会、消安委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县(区)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四)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和人员密集场所是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象,同时也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做出消防安全承诺,认真对照治理标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隐患,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全力提升员工自防自救能力,每周至少开展2次防火自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培训情况要登记造册并制作档案备查。涉及火灾高危险性的单位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职责。重要节日和活动期间,加大企业内部防火巡查频次和力度,通过“错时检查”、“零点夜查”等方式,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单位责任人必须明确整改计划、资金、责任、时限,确保隐患整改措施稳步落实。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建立自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转变思想,认清形势。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转变思想,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部署,认真研判本地、本行业的火灾形势,要不打折扣的完成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各自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督导组,定期对辖区乡镇、街道办以及各县(区)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四不两直”方式,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查出实效。

行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行业部门要及时总结,对工作落实到位,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行动期间发生重特大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2月13日报送市组织协调督导组办公室;12月18日前,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12月31日起,每月15日前报当月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附表11),2015年3月31日前,报整治工作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附表11)。

联系人:常海军、李士戎

联系电话:29589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各地存档备查)

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明细表(各地存档备查)

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明细表(各地存档备查)

6.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承诺书(各地存档备查)

7.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各地存档备查)

8.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记录表(各地存档备查)

9.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10.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1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1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排查登记表(各地存档备查)

1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明细表(各地存档备查)

1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明细表(各地存档备查)

1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各地存档备查)

1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记录表(各地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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