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结合长治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实施原则
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从严治安的原则。近期工作重在治标、远期工作重在治本;对政府监管责任从严要求,对企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对失职渎职行为从严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一)抓好安全执法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以专业知识、执法常识、企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
(二)聘请安全生产专家。
1.凡需要聘请专家的部门都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聘请的计划和标准。所聘请的专家,必须既有专业知识又懂企业管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各部门年内必须组织专家对本行业领域的高危企业逐一进行巡检,每个企业巡检不少于2次,其中重点监管企业巡检不少于4次。
3.专家巡检会诊后,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或方案,由企业限期整改,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复查落实。
(三)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检查方式。春、秋两季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除联合执法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听汇报,进行突查、夜查,对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2.检查频次。联合执法检查春、秋季各一次;夜查突查政府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不少于2次,部门负责人不少于3次,并建立实时通报制度,按要求、按规定对企业认真检查。
3.检查内容。
(1)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并配齐了相关人员。
(3)是否建立并实行了科学可行的员工素质提升机制,对重点岗位人员现场考试,主要考核企业人员是否掌握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4)安全装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储存设施区及管道必须安装符合储存产品的检测探头和覆盖全区每个角落的视频探头,在实现高低液位、温度和压力监控远传及进出口紧急切断连锁的同时,还要根据储罐液位的变化或管道压力、流量变化与输送设备进行安全连锁,一旦发生泄露,能及时自动切断泄漏源头,自动报警。并对输送管道进行全方位视频监控,加强巡检力度和频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液体储罐和容器放散必须安装气、液体回收装置,防止放散造成次生灾害。
(5)基础管理是否到位,企业所制定的制度标准等是否具体可行,其中:对人的制度标准是否细化到岗位,对事的制度标准是否细化到企业生产中的每一项活动,对物的制度标准是否细化到每一类设备设施。
(6)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检查时要帮助企业及时排查隐患,隐患治理不能简单化,要检查企业自身的隐患排查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处置隐患,是否能够杜绝隐患重复发生,真正实现隐患源头治理。
(7)岗位对标是否落实,岗位对标的机制是否能真正做到岗前考标、岗位手指口述(岗位对标)、交接班双指双述和岗后汇报。
(8)是否真正在用制度管人管事,有无能确保各项制度正常运转的手段和考核办法,是否执行到位,执行痕迹是否完整。
(9)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还有其他问题。
(四)创本扩面。在前二批试点命名挂牌的基础上,年内力争新完成233家企业、60个社区、30个场所、20个路段的创建达标工作。要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行动,凡工作停滞、安全管理滑坡、本安水平下降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降星、扣牌、摘牌等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早日建成本质安全型城市。
(五)安监部门要结合“金安工程”尽快建成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时跟踪、对疑难问题进行远程会诊、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进行视频调度和指挥监控。
1.系统要增加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平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够通过学习考试平台进行专业知识能力的学习考试,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将所监管企业的所有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制度、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质量标准化标准、规程措施、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结果、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整理,报送到安监局。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
2.系统要增加安全隐患排查举报平台。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能够利用执法终端远程在线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社会人员能够利用手机彩信或上网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举报,所报的隐患能自动转发到相应的执法人员手机上。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可以根据权限在网上对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各有关部门要在2013年10月底前把所监管企业所有可能出现的隐患按危险度分级分类(分类按专业分;分级:需要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否则就会造成人身伤害的隐患为1级隐患;需要企业立即整改,否则就会造成人身伤害的隐患为2级隐患;需要企业限期整改,否则就会造成人身伤害的隐患为3级隐患;对人身危害不大,但整改难度大,时间长的为4级隐患;其他的隐患为5级隐患),汇总后报送安监部门,年底前完成。
(六)乡镇(街道)安监站标准化建设。凡工矿商贸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要单独设立标准化的安监站,工矿商贸企业较少的乡镇(街道)可以联合设立中心站。年内实现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基本达到标准化。
(七)安全知识考试。要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组织2次以上安全考试,在学习考试平台上现场答题,直接汇总分数。今年初次考试60分以上为及格,年底考试70分以上为及格,明年以后考试80分以上为及格。考试不合格者须强制停职培训,并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机构队伍建设。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足额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到位。
(二)员工素质提升。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员工素质提升机制,使广大员工自觉自愿的学习知识,主要岗位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要求在今年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三)企业安全装备。企业的安全装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储存设施区及管道必须安装符合储存产品的检测探头和覆盖全区每个角落的视频探头,在实现高低液位、温度和压力监控远传及进出口紧急切断连锁的同时,还要根据储罐液位的变化或管道压力、流量变化与输送设备进行安全连锁,一旦发生泄露,能及时自动切断泄漏源头,自动报警。并对输送管道进行全方位视频监控,加强巡检力度和频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液体储罐和容器放散必须安装气、液体回收装置,防止放散造成次生灾害。不符合的要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四)企业精细化管理。对人的制度标准要细化到岗位,对事的制度标准要细化到企业生产中的每一项活动,对物的制度标准要细化到每一类设备设施。今年7月底前完成重新梳理完善制订工作,8月底前完成学习考试,9月起全面实行。
(五)完善隐患排查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和经济手段使每一个员工都能自觉自愿积极地去排查隐患、处理隐患,并确保隐患闭合运行;业务科室必须对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分析,要从该隐患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及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看标准是否完善、制度是否考核力度足够并执行到位、相关人员是否清楚,看相关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并能熟练操作,看有无进一步实现本安技改的可能,真正实现隐患的源头治理。
(六)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岗位对标管理办法。所有高危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用、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今年6月底完成制订标准工作,7月底前完成贯标工作,8月起全面实施岗位对标。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对标办法,确保做到全员岗前考标,岗位手指口述(岗位对标),交接班双指双述,岗后汇报。
(七)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企业要对每个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违章操作等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分级分类(分级分类标准同上),汇总上报监管部门,2013年7月底前完成。
(八)安全生产知识题库建设。高危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把所有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制度、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质量标准化标准、规程措施、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结果、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成通用部分和岗位专业部分收集整理,编成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印成小册子发到员工手中,同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九)安全生产执行机制建设。企业要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科学适用的考核办法,确保各种制度的顺利执行,从而切实提升员工的素质、责任心和执行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年底前完成。
四、问责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非法违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查处。
(一)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二)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四)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带病生产”的,坚决实行事前责任追究,该采取司法措施的坚决采取司法措施。
(六)凡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一律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七)凡发现隐患排查走过场、制度规定不执行、责任分工不明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部门监管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八)凡因安全生产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长治市境内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九)对不执行本意见的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直至采取司法措施,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对不执行本意见的部门,要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情节严重者,以失职渎职论处。
五、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