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长治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为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优化项目储备结构,形成“策划一批、论证一批、推进一批”的项目储备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储备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位一体”全面推进、统筹落实的要求,突出“十二五”规划期间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特点,储备符合国家中长期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技术政策、符合国家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能够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动作用的项目。

2、以综改实验区建设为中心,以非煤非电产业项目储备为重点,促进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3、凡具备入库条件的项目,先纳入“十二五”规划,同时项目进入储备库入库储备。申请各级政府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的项目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

第二条:项目储备机构设置

全市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储备总库建设;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委、体育局、文物旅游局、粮食局、中小企业局、园林局、畜牧兽医局、招商局等)负责项目储备分库建设。各级项目储备库要由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自主把关、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第三条:项目储备程序

1、企业策划的项目,填写《长治市项目储备入库申请表》(附件1),附带相关材料(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利证明等),报各县(市、区)项目储备分库初审。

2、各县(市、区)项目储备分库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存在不足的项目要提出修改意见;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储备分库上报至市项目储备总库进行储备。

3、由市直部门组织策划的市直项目,填写《长治市项目储备入库申请表》,附带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对口科室进行入库审核,通过审核的要上报至市项目储备总库进行储备。

4、项目储备总库中确需招商引资的项目,转入招商部门对项目进行招商引资,招商部门要按月反馈招商引资进展情况;已进入开工阶段的项目,转入市重点办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推进。

5、确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产品市场发生变化、资金无法落实等原因难以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清理出库。同时各项目储备分库要及时补充新项目,确保项目库储备项目投资总量不减。

第四条项目储备情况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项目储备分库每月5日前将项目储备进展、变更情况及申请入库项目报送市项目储备总库,市直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策划的市直项目报送至发改委各对口科室,各科室10日前将市直项目汇总整理后报市项目储备总库。

第五条:项目储备工作的考核和奖励

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四位一体”全面推进,统筹落实目标责任任务,将项目储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范畴。项目储备总库按照《长治市项目储备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项目储备情况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按季在全市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年终对项目储备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治市项目储备入库申请表》

附件2:《长治市项目储备考核评分标准》

http://xxgk.changzhi.gov.cn/xxgk/xxgknry.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Content&wbtreeid=13728&indentifier=012340096/2012-00604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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