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实施方案
辛安泉是长治的生命之泉,辛安泉域水资源是长治市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为加强辛安泉水源地管理和保护,促进泉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山西省泉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辛安泉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辛安泉水源地概况
(一)辛安泉域
辛安泉是山西省第二大岩溶泉,位于潞城、平顺、黎城三县市交界地带的浊漳河河谷,以泉群形式出露于西自潞城西流村、东自平顺北耽车村约16公里的河床中。泉水多年(1956~2006年)平均天然资源量10.25m3/s,多年平均流量9.64m3/s。辛安泉域总面积10950平方公里,包括长治市的城区、郊区、长治县、壶关、平顺、潞城、黎城、襄垣、武乡、沁县、屯留、长子12个县市区和晋中市的榆社县。
(二)辛安泉水源地重点保护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泉域边界范围及重点保护区划定的批复》(晋政函〔1998〕137号)确定辛安泉水源地重点保护区的范围为:
1.泉水集中出露带重点保护区:以浊漳河为轴线,北起黎城县南赵店桥,顺浊漳河谷向下游,至平顺县北耽车,包括河谷两岸地带;西起山西化肥厂排污渠道,两侧宽200米,至辛安桥下河道,面积48平方公里。
2.文王山地垒渗透漏段重点保护区:自郊区黄碾南铁路桥上游500米起,顺浊漳河南源主河道,左右两侧各500米,向下游至襄垣甘村浊漳河南源与浊漳河西源汇流处,面积18平方公里。
两区域面积共计66平方公里。
(三)辛安泉水源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在辛安泉水源地潞城市西流村泉水出露带现建有引水工程两处,分别为长治供水总公司一、二期引水工程和山西化肥厂引水工程,总设计引水流量为2.68m3/s,实际引水流量为1.78m3/s,年引水量为5613万立方米。其中:长治供水总公司一、二期引水工程设计引水流量为2m3/s,实际引水流量为1.2m3/s,年实际引水量3784万立方米,主要用于长治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和医药、食品等工业用水;山西化肥厂引水工程引水流量为0.68m3/s,实际引水流量为0.58m3/s,年引水量1829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山西化肥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
二、辛安泉水源地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由于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资源开采量逐步加大、泉域内污水超标排放、水源地森林植被破坏,加上降水减少等因素,造成辛安泉水源地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主要表现在:
(一)水源地保护区内河道一级阶地大都被改造成农田,种植业使用化肥、农药,对泉水水质造成了直接的污染;
(二)水源地保护区内部分河段用于开发水上漂流等旅游项目,修建了停靠码头、楼堂馆所,对水源地造成了破坏和污染;
(三)水源地保护区内部分森林植被遭到破坏,导致天然湿地面积大量减少,水源涵养林大面积退化;
(四)水源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较多,破坏水土资源的同时,水产养殖过程中投放饵料也对泉水造成了直接的污染;
(五)水资源开采量加大、降雨量减少,造成水源地泉水出流量大幅减少,小泉出现断流;
(六)文王山地垒渗透漏段周边区域污水排放存在不达标现象,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地表水渗漏补给辛安泉水带来污染。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保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的目标,切实加强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和管理,规范水事活动,加强环境整治,推进生态建设,增强涵养水源功能,促进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辛安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长期、稳定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加快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辛安泉水源地地下岩溶水水位止降返升;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地下水质量Ⅲ类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
1.设置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根据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规范的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和警示设施。
2.在水源地附近设置大型宣传栏、大标语牌、小型警示牌,宣传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水源地管理有关规定。
3.修筑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拦护网、埋置水泥界桩、木桩、隔离保护水源地。
(二)加强水源地水资源优化配置
1.坚持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流优先,保护为重的原则,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浅层水后深层水的要求,在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区,实行地下岩溶水取水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水源地地下岩溶水的取水许可审批。
2.按照分质用水、优水优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用水管理,严格限制辛安泉水资源用途,除生活用水和食品、医药等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外,现有引水工程一律不得增加其它用途。
3.对现有的山西化肥厂引水工程,要逐步利用周边新建的地表水利用工程,将现有的山西化肥厂引水工程工业供水部分全部置换出来,仅保留生活用水部分。
(三)加强水源地封禁管理
在水源地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严禁开矿、开山采石、采砂和兴建地下工程;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倾倒、排放工业和城市废渣、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兴建开发旅游项目、楼堂管所等。
(四)加强水源地水资源监测
1.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天然河道、泉水测流断面进行整修,修建规范的测流断面,配备自动化监控设备,建立辛安泉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河道流量和泉水流量,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2.在文王山地垒渗透漏段重点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实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
3.在辛安泉域内科学设置岩溶水水位监测点,对位于灰岩裸露—半裸露区的西堡、庄头、陶清河等水库的来水、蒸发、下泄进行观测,掌握水库的渗漏量。开展水位监测、渗漏量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全面掌握辛安泉域岩溶水系统的变化情况,为辛安泉域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4.建立辛安泉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辛安泉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监测和指挥系统;开展辛安泉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五)加强水源地环境整治
1.对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生产和经营性活动,不符合重点保护区管理保护要求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关停;对相关建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限期整顿、搬迁、拆除;对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建设、生产和经营性活动,依法予以取缔、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2.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实行分级防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严格监管各种排污行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开展农业生产污染治理,加快水源地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着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负荷,进一步保障水质。
4.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修建小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减少农村污染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监督水源地保护区内沼气池、粪便、垃圾等各种污染物的存放和处理。
5.?对文王山地垒渗透漏段进行整治,对该河段内的不达标排污口限期整改,部分堤防工程进行整修,该河段内设置的排污口要求达标排放,减少或逐渐杜绝被污染河水的渗漏补给,从源头上保证水源地出露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Ⅲ类的要求。
(六)加强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
严厉打击水源地重点保护区内林木乱砍滥伐现象,强化生态补偿措施,加大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完善水源地重点保护区生态环境水生高等植物群落,加强生态林地封育保护,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和自然修复能力。
(七)逐步实施辛安泉域岩溶水资源保护规划
根据《山西省辛安泉域岩溶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辛安泉水源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完善《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尽快启动实施涵盖污水处理、生态建设、卫生整治、河道治理和水源保护等多项内容的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组,由张保市长任组长,许霞副市长任副组长,潞城、黎城、平顺、郊区、襄垣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财政、水利、农委、环保、国土、林业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主要负责对辛安泉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二是成立由市水利局主管的辛安泉水源地管理保护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保护设施建设、水质监测、环境整治、违法违规事件查处等方面。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和全面保护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水利局要对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排污口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市财政局负责从2011年开始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并及时拨付。?市农委控制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源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市环保局负责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环境质量监控。市林业局负责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内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市国土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潞城、黎城、平顺、郊区、襄垣五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有关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参与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建立辛安泉水源地的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和不符合水源地保护要求的行为。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三是加大违法案件惩处力度,对抵制水源地环境整治、影响水源地保护工作、破坏水源地环境、违反水源地保护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
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保市长
副组长:许霞副市长
成员:于川市政府秘书长
宋建庭市政府副秘书长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段爱民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新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云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俊杰市林业局局长
关小平市水利局局长
金所军郊区政府区长
张志刚潞城市政府市长
吴小华平顺县政府县长
郝献民黎城县政府县长
黄福喜襄垣县政府县长
李卓临市辛安泉域管理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关小平(兼)。
2011-10-1214: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实施方案
辛安泉是长治的生命之泉,辛安泉域水资源是长治市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为加强辛安泉水源地管理和保护,促进泉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山西省泉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辛安泉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辛安泉水源地概况
(一)辛安泉域
辛安泉是山西省第二大岩溶泉,位于潞城、平顺、黎城三县市交界地带的浊漳河河谷,以泉群形式出露于西自潞城西流村、东自平顺北耽车村约16公里的河床中。泉水多年(1956~2006年)平均天然资源量10.25m3/s,多年平均流量9.64m3/s。辛安泉域总面积10950平方公里,包括长治市的城区、郊区、长治县、壶关、平顺、潞城、黎城、襄垣、武乡、沁县、屯留、长子12个县市区和晋中市的榆社县。
(二)辛安泉水源地重点保护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泉域边界范围及重点保护区划定的批复》(晋政函〔1998〕137号)确定辛安泉水源地重点保护区的范围为:
1.泉水集中出露带重点保护区:以浊漳河为轴线,北起黎城县南赵店桥,顺浊漳河谷向下游,至平顺县北耽车,包括河谷两岸地带;西起山西化肥厂排污渠道,两侧宽200米,至辛安桥下河道,面积48平方公里。
2.文王山地垒渗透漏段重点保护区:自郊区黄碾南铁路桥上游500米起,顺浊漳河南源主河道,左右两侧各500米,向下游至襄垣甘村浊漳河南源与浊漳河西源汇流处,面积18平方公里。
两区域面积共计66平方公里。
(三)辛安泉水源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在辛安泉水源地潞城市西流村泉水出露带现建有引水工程两处,分别为长治供水总公司一、二期引水工程和山西化肥厂引水工程,总设计引水流量为2.68m3/s,实际引水流量为1.78m3/s,年引水量为5613万立方米。其中:长治供水总公司一、二期引水工程设计引水流量为2m3/s,实际引水流量为1.2m3/s,年实际引水量3784万立方米,主要用于长治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和医药、食品等工业用水;山西化肥厂引水工程引水流量为0.68m3/s,实际引水流量为0.58m3/s,年引水量1829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山西化肥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
二、辛安泉水源地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由于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资源开采量逐步加大、泉域内污水超标排放、水源地森林植被破坏,加上降水减少等因素,造成辛安泉水源地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主要表现在:
(一)水源地保护区内河道一级阶地大都被改造成农田,种植业使用化肥、农药,对泉水水质造成了直接的污染;
(二)水源地保护区内部分河段用于开发水上漂流等旅游项目,修建了停靠码头、楼堂馆所,对水源地造成了破坏和污染;
(三)水源地保护区内部分森林植被遭到破坏,导致天然湿地面积大量减少,水源涵养林大面积退化;
(四)水源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较多,破坏水土资源的同时,水产养殖过程中投放饵料也对泉水造成了直接的污染;
(五)水资源开采量加大、降雨量减少,造成水源地泉水出流量大幅减少,小泉出现断流;
(六)文王山地垒渗透漏段周边区域污水排放存在不达标现象,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地表水渗漏补给辛安泉水带来污染。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保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的目标,切实加强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和管理,规范水事活动,加强环境整治,推进生态建设,增强涵养水源功能,促进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辛安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长期、稳定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加快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辛安泉水源地地下岩溶水水位止降返升;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地下水质量Ⅲ类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
1.设置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根据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规范的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和警示设施。
2.在水源地附近设置大型宣传栏、大标语牌、小型警示牌,宣传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水源地管理有关规定。
3.修筑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拦护网、埋置水泥界桩、木桩、隔离保护水源地。
(二)加强水源地水资源优化配置
1.坚持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流优先,保护为重的原则,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浅层水后深层水的要求,在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区,实行地下岩溶水取水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水源地地下岩溶水的取水许可审批。
2.按照分质用水、优水优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用水管理,严格限制辛安泉水资源用途,除生活用水和食品、医药等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外,现有引水工程一律不得增加其它用途。
3.对现有的山西化肥厂引水工程,要逐步利用周边新建的地表水利用工程,将现有的山西化肥厂引水工程工业供水部分全部置换出来,仅保留生活用水部分。
(三)加强水源地封禁管理
在水源地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严禁开矿、开山采石、采砂和兴建地下工程;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倾倒、排放工业和城市废渣、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兴建开发旅游项目、楼堂管所等。
(四)加强水源地水资源监测
1.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天然河道、泉水测流断面进行整修,修建规范的测流断面,配备自动化监控设备,建立辛安泉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河道流量和泉水流量,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2.在文王山地垒渗透漏段重点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实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
3.在辛安泉域内科学设置岩溶水水位监测点,对位于灰岩裸露—半裸露区的西堡、庄头、陶清河等水库的来水、蒸发、下泄进行观测,掌握水库的渗漏量。开展水位监测、渗漏量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全面掌握辛安泉域岩溶水系统的变化情况,为辛安泉域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4.建立辛安泉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辛安泉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监测和指挥系统;开展辛安泉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五)加强水源地环境整治
1.对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生产和经营性活动,不符合重点保护区管理保护要求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关停;对相关建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限期整顿、搬迁、拆除;对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建设、生产和经营性活动,依法予以取缔、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2.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实行分级防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严格监管各种排污行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开展农业生产污染治理,加快水源地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着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负荷,进一步保障水质。
4.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修建小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减少农村污染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监督水源地保护区内沼气池、粪便、垃圾等各种污染物的存放和处理。
5.?对文王山地垒渗透漏段进行整治,对该河段内的不达标排污口限期整改,部分堤防工程进行整修,该河段内设置的排污口要求达标排放,减少或逐渐杜绝被污染河水的渗漏补给,从源头上保证水源地出露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Ⅲ类的要求。
(六)加强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
严厉打击水源地重点保护区内林木乱砍滥伐现象,强化生态补偿措施,加大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完善水源地重点保护区生态环境水生高等植物群落,加强生态林地封育保护,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和自然修复能力。
(七)逐步实施辛安泉域岩溶水资源保护规划
根据《山西省辛安泉域岩溶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辛安泉水源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完善《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尽快启动实施涵盖污水处理、生态建设、卫生整治、河道治理和水源保护等多项内容的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组,由张保市长任组长,许霞副市长任副组长,潞城、黎城、平顺、郊区、襄垣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财政、水利、农委、环保、国土、林业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主要负责对辛安泉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二是成立由市水利局主管的辛安泉水源地管理保护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保护设施建设、水质监测、环境整治、违法违规事件查处等方面。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和全面保护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水利局要对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排污口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市财政局负责从2011年开始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并及时拨付。?市农委控制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源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市环保局负责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环境质量监控。市林业局负责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内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市国土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潞城、黎城、平顺、郊区、襄垣五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有关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参与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建立辛安泉水源地的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和不符合水源地保护要求的行为。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三是加大违法案件惩处力度,对抵制水源地环境整治、影响水源地保护工作、破坏水源地环境、违反水源地保护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
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保市长
副组长:许霞副市长
成员:于川市政府秘书长
宋建庭市政府副秘书长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段爱民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新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云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俊杰市林业局局长
关小平市水利局局长
金所军郊区政府区长
张志刚潞城市政府市长
吴小华平顺县政府县长
郝献民黎城县政府县长
黄福喜襄垣县政府县长
李卓临市辛安泉域管理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关小平(兼)。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