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发〔201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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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9年至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认真贯彻今年4月19日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月25日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9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09〕6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0〕2号)总体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再经过一年时间的集中整顿,进一步夯实食品生产企业、县区政府和市级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深入排查隐患漏洞,完善相关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健全长效机制,使全市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实施步骤
集中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15日以前,完成问题乳品彻查工作回头望和行业教育工作;11月底以前,加强督查指导,全面完成整顿任务,开展阶段性总结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12月底以前组织验收并全面总结。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问题乳粉彻查工作。集中对2009年底以来的彻查工作进行一次回头望,查清2008年9月14日以前未经三聚氰胺项目检验的问题乳粉去向和处理情况,落实相关制度和责任,确保乳品安全。同时,按照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要求,开展乳品行业教育活动。
(二)持续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加大专项抽检和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三)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抓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做好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兽药和饲料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四)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强化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完善长效机制。
(五)抓好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抓好行业自律。执行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及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抓好餐饮消费环节整顿。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抽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地沟油等行为。
(七)抓好畜禽屠宰行业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杜绝私屠滥宰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抓好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及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名义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九)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广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经验,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顿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整顿工作负总责。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相关环节监管责任,同时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针对有关法规未做出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在理顺的实际情况,为防止部分领域出现监管断档和空白,暂就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对专门的食品包装(分装)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专门从事展销、仓储(冷库)、运输、物流行为的企业开展的食品展销、仓储(冷库)、运输、物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对送餐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干式点心(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和湿式点心(面条、馄饨等)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待国家相关政策或省地方性法规明确后,按新规定执行。
(二)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线索,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县区和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及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加强工作督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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