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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
汉政发〔2011〕23号
为加快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步伐,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入本通告清理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是指除电子显示屏、门店牌匾以外的其它户外广告。
二、本通告规定的清理整治区域为:316国道以南、铺镇西汉高速入口与316国道交叉十字以西,南郑大道以北,西二环以东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三、户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
(一)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公益广告);
(二)擅自改变审批内容设置户外广告;
(三)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时间超过审批期限的;
(五)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五、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向市监察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违法设置和审批广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汉政发〔2009〕5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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