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09〕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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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坡头、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市审计局
2009年4月至8月,市、区县审计部门对全市2006至2008年度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四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的结果看,全市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相关单位对粮食种植面积仍然按照2002年核定的计征农业税的土地面积进行补贴,未对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导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及良种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部分种粮农民的部分粮食种植面积未享受补贴,部分种粮农民的非种粮面积却享受补贴;二是存在滞留种粮补贴资金的现象;三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影响到国家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务必引起各区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切实加强四项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机制
现行政策规定,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及良种补贴按照农民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的发放采取财政“直通车”的方式。由于对实际种粮面积未进行核实,导致部分农民该补的未补,不该补的却享受补贴。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种粮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尽快建立相互监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资金管理发放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负责核定农民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二、认真做好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微调工作
据审计调查,2002年以来,计税面积中每年都有部分土地栽植果树及开发占用,按规定不能享受种粮补贴;同时,由于原农业税计税面积申报不实,机动地及复垦地种粮等原因导致部分农民种植粮食未享受补贴,造成部分区县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区县补贴资金短缺。截止目前,全市累计结余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112.74万元。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补贴资金进行微调,将区县结余的补贴资金调配到资金缺口的区县,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现行政策规定,四项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农民。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区县的会计核算未严格执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的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一并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禁滞留、欠拨、挪用四项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凡发现滞留、超范围发放补贴、挤占、挪用等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建立四项补贴资金公示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要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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