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西安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0〕63号
颁布日期:2010-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西安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是实施《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第四年,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五年规划》确定的任务,结合贯彻落实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认真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质量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报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七日

西安市二○一○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着力抓好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努力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化、高效化。市、区县政府全年安排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不少于6次,市、区县政府部门全年安排局、处级领导干部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定期组织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及实务培训,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公务员全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5天。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试。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行政收费,提高审批效率。认真落实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市、区县政府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都要进入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按照“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列席相关会议,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研究建立健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及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行法规、规章实施效能评估制度。加强对立法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各方面意见及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建立并不断完善协调、有序的立法工作机制。把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握制度设计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推动、引导和保障作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拓宽政府立法公众参与的渠道,进一步规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制度,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咨询员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的工作机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西安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效能评估办法》。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效能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五)继续做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据《西安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梳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认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梳理执法依据,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职责的分解工作。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执法流程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执法单位延伸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今年要重点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认真清理行政委托执法组织,落实持证执法制度。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市、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切实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实现罚缴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出具法定罚款票据。三是继续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要认真总结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扩大试点范围,推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试点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特点,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并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七)继续抓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试点工作。雁塔区政府、高陵县政府作为全市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试点单位,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创建工作验收标准,做好迎接验收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的验收。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指导,适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县(区)的典型作用,以点带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八)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意见》,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监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社会特邀监督人员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要认真抓好《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程序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依据该规定制作依法行政监督文书,抓好对重点事项、重点问题的监督,不断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和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西安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备率。理顺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部门法制机构的审核职责,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职责、任务和权限,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尽快下达落实单位。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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