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精神,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卫华: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惠进才:分管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陈俊锋:负责分管部门(单位)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地质灾害、城市燃气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刘印生: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分管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李晓静:负责分管部门(单位)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文物旅游、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程建国:负责分管部门(单位)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刘新余:负责分管部门(单位)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森林防火、水利设施、农机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孙亚政:负责分管部门(单位)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校园、文化娱乐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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