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1〕7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咸政办发〔20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推动我市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保障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按照省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秦都、渭城、兴平、武功等4个县市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通过学习借鉴外地戒毒帮教工作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建立适应禁毒形势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禁毒工作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戒断巩固率和有效管控率,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的目标。
三、试点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10日—20日)。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试点工作机构,制定试点方案,每个试点县确定1个试点社区和1户企业,并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运行阶段(7月21日—11月30日)。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建档,制定帮教措施;完成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设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认真总结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并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选定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其它县市区也可结合各自实际,自主选择社区或企业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试点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由市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韩渭云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白登友、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士俊、市司法局副局长魏定平任副组长,市财政、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咸阳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士俊兼任。各县市区也要结合社区矫正、基层帮教、综治组织建设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抓好本县市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落实。
二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县两级禁毒委(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公安机关要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司法部门要对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社区、企业开展禁毒康复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解决吸毒人员的就业问题。卫生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吸毒监测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
三要落实经费,全力保障。为了确保社区戒毒和康复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将拿出一定资金给予试点单位相应补助,试点县市区要列支一定资金用于试点工作,所在基层组织、企业也应拿出一部分资金予以配套。同时,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各类禁毒软硬件设施建设,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四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禁毒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调研,掌握进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对试点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对工作完成好、成效显著的,要表彰奖励;对应付差事、效果不佳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