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产业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产业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1〕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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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产业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延政办发〔2011〕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统计法》,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切实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特别是第三产业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第三产业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来源。目前,由于国家对GDP季度核算制度进行了改革,测算GDP的基础指标越来越多是依靠部门统计数据。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GDP的准确性,如税务部门的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财政部门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金融机构的存、贷余额,电信、邮政的业务总量,交通部门的客、货周转量等资料都是测算三产增加值的重要指标。因此,各相关部门、单位都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切实保证部门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统计员要持证上岗,对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安排其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定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学习统计基础知识,提高统计业务水平。要系统检查统计业务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对统计数据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如抽样调查代表性不足、统计指标设计不合理、统计资料来源基础不可靠等,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突出抓好第三产业涉及的相关部门统计工作
第三产业增加值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测算。部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质量。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这些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研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使部门统计在为本单位本系统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同时,为全市及各县区测算第三产业增加值提供准确、全面、有力的依据。特别是对一些关键指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月、按季进行评估分析,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统计部门。
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任务分工(见附表),明确责任,把好各自负责的统计数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解释,报送各项统计数据。同时,各部门、单位在对外上报或提供相关数据时,应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以确保统计口径及数据的一致性。
五、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部门统计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双重管理。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沟通联系、业务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设立统计机构,明确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经常检查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第三产业涉及部门统计指标责任分工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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