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陕西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和《关于成立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3〕106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八大后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
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实现十八大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程。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科学发展,为建设西部经济强市、特色文化大市、绿色生态名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
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监察局、统计局、发改委、编办、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三十个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督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发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纳税提供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民航、铁路及交通运输企业和个体户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传输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工信局负责协调;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能源企业的事项,由能源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类学校、卫生机构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企业的事项,由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负责协调;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社会单位普查登记的事项,由榆林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在建施工项目、备案登记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并形成电子文档,协调县级部门上报在建施工项目、备案登记单位及个体户的名单。
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此次经济普查采取以“块”登记的方式进行,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加强普查中心队伍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有关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统筹安排解决普查工作办公用房、人员抽调、硬件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问题。在落实“两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本次普查“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绝不能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
密,要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三)狠抓工作落实。第三次经济普查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经济普查纳入2013年和2014年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要层层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部分成员单位包县区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也要将普查任务予以分解,责任到岗到人。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为本辖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不重不漏实现普查工作目标。对工作不到位,质量不高,影响普查工作进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补救,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四)运用先进技术。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增强普查数据采集的地理空间定位能力,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减轻普查数据后期处理工作量,加速普查成果推出时间。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榆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海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仲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培才市发改委主任
卢林市财政局局长
白建琴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贺晓京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益民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向君市编办副主任
薛治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锋市民政局副局长
姜良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乔少雄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苏振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乔晓东市质监局副局长
安欣市交通局副局长
贺靖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振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颜市文广局副局长
赵红东市金融办副主任
骆军强榆林军分区副司令员
刘小兵武警支队副参谋长
李齐国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建勋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鹄市宗教局副局长
奥胜功市中小企业局总经济师
张伟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林平市能源局副局长
贺晔春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尹生鹏市银监局副局长
胡云市人行工会主席
常新民国家统计局榆林调查队副队长
白武华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白建琴同志兼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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