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文号:沪教委民〔2014〕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精神,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取消了“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审批事项。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3〕17号)要求,现就做好取消该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应按国务院要求,停止“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的审批业务,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既定流程调整相应的审批目录清单。取消该审批事项后,不能以“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
二、要以此次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审批事项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进一步指导民办学校按照规范程序,聘任符合相应条件的校长。
三、要结合办学许可证颁发、年度检查等业务工作,加强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聘任的校长符合法定条件,保障各校的教学和管理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7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