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沪教委学〔2013〕65号
颁布日期:2013-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49号),我委已下达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

现有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申请对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进行调整。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规定,和学校上报材料,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我委研究同意对7所高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4所高校计划额度共97人,增加3所学校计划额度共61人(调整情况详见附件)。减少额度的高校应在收到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调减的经费上缴市教委;增加额度的高校所需调增的经费,将由市教委另行下拨。

请各有关高校做好调整后的相关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13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2013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单位:人,万元

序号学校原分配名额调整后名额调整名额调整经费

1上海理工大学7277573015

2上海师范大学730741115.5

3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681882010

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98261-37-18.5

5上海音乐学院6339-24-34.5

6上海视觉艺术学院119111-8-4

7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379-28-14

8上海金融学院—-0.5

合计21422106-36-41

注: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历年结余22.5万元,上海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历年结余0.5万元,本次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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