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阿府函〔2009〕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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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阿府函〔2009〕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坚强领导和周密部署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川移发〔2006〕184号)在我州贯彻实施成效显著,已有州内14座水电站5154人、州外迁入16座水电站(水库)115人经村、乡、县、州、省、国家逐级公示审核纳入后期扶持,已发放后期扶持资金870万元,并已争取库区维护基金、后期扶持节余资金、应急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移民生产生活帮扶项目、救灾避灾、恢复发展,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次性将全州已享受后扶人口纳入应急救灾范围,覆盖全州13县,安排了专项救灾应急项目资金,以上工作成果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库区和安置区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也反映出实际工作中一些亟待加强和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县、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移民安置规划》中《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审核工作。
除2006年6月30日前竣工发电并已全面实施后扶工作的电站外,对当前已建、在建、拟建大中型电站按条例无论移民安置规划是新编还是补编的,均应组织专门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核,逐级上报审批,重点是永久性征占用耕地、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人口数的审核、后扶方案审核等。
二、切实规范年初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人口计划数、年底后扶人口核定登记成果的编报工作。
全州已全面启动大中型水电站建设,为规范后扶人口数的登记、上报和后扶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各县应分电站最迟在2月底上报搬迁和生产安置人口计划数,为全年组织实施人口核定登记提供工作计划依据;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应全面统计汇总形成新增后扶人口核定登记成果,以便逐级上报,为争取次年度后扶人口指标提供依据。
三、切实组织开展下闸蓄水前实际永久征占用耕地、实际享受后扶人口数的复核工作。
各县反映,受工程建设各种与规划不一致的变化情况影响,大中型水电站从工程建设到工程竣工期间,实际永久征占用耕地与规划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不一致,其中主要是渣场临时占地分阶段变成永久占地,为此各县应在工程建设期间全程监控,提出合理化建议,从严执行规划,对永久性征占用耕地大于规划的应及时要求业主、设计院必须变更设计,调整规划,增加后扶人口。各县政府应通知业主最迟在申请下闸蓄水验收前3个月由县人民政府对实际永久性征占用耕地和实际享受后扶人口数进行复核,下闸蓄水前两个月由县人民政府请州人民政府对实际永久性征占用耕地和实际享受后扶人口数进行复核,申请复核资料应出具国土资源部门对征占用耕土的审批文件,户、组、村、乡对征占用土地情况的确认意见,征地前以组为单位人均占地数,基准年到规划水平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等。
四、切实抓好项目规划和库区、安置区长远发展工作。
我州库区、安置区移民群众按规划实施补偿安置后,新老库区、安置区均不同程度存在长远发展困难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收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发展条件、培养和提高长远发展能力。为有效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应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抓紧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的确定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的管理参照《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实施,其中项目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编制项目说明,5万元以上的编制项目规划。为做好相关工作,凡单独成立移民办的县应成立移民长远发展帮扶项目部(或工作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在基层抓好移民发展基本情况调查、项目编审工作,重点负责逐级上报争取扶持项目和资金,切实承担项目审定、资金到位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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